各相关成交供应商:
根据《2014年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文件》“7.3价格调整”的规定,“成交候选产品公示期间乃至成交后,医疗机构发现价格明显较高的产品,可提出合理的降价要求。经监指委办公室审核同意,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通知供应商进行重新报价。供应商必须响应医疗机构的降价要求下调产品的成交价格,并对所有医疗机构执行,否则将暂停该供应商的网上交易资格”,由于贵公司未能响应医疗机构提出的降价要求,经我委研究,决定召开价格论证会议,由贵公司与医疗机构相关专家进行现场价格论证,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会时间:2014年11月18日(星期二)上午9:30,预计当天下午16:00结束。
二、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广发大厦二十层,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会议室。
三、内容:医疗机构相关专家与未响应降价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现场价格论证。
四、参会人员:贵公司务必委派1名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和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代理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原件参会,缺席的,视为同意医疗机构的降价要求是合理的,并放弃价格论证会议的现场报价机会,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贵单位须于2014年11月14日下午17:30之前,将参会代理人的授权书(格式见附件)传真至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联系人:林先生、谭先生,电话:0757-83636083、83636010,传真:0757-83636088。
特此通知。
附件:2014年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部分成交产品价格论证会议供应商代理人委托书
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监督指导委员会
201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