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各金融机构,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8〕162号)、《广东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政策措施》(粤金监〔2019〕58号)、《乐动滚球app 关于印发佛山市推广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21〕30号)有关要求,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功能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各项工作,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促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现就佛山市关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定义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指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下称供应商),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其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财政引导、银企自愿。银行自主决定是否提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以及贷款额度,供应商自主决定是否选择参加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并自由选择合作银行。
(二)市场主导、风险自担。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预金融机构与供应商之间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银企双方自行承担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业务风险,佛山市乐动体育足球 数据管理局、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不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三、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基本条件
(一)供应商
供应商向金融机构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已获得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
2.具备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以及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信用记录;
4.金融机构要求的不属于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其他条件。
(二)金融机构
有意向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按照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平台的要求履行进驻程序。
四、线上融资基本流程
(一)融资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可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具体融资流程详见附件。
(二)融资审核。金融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融资信息审查,决定是否为其提供融资,做好预授信。
(三)账户管理。通过金融机构融资信息审查并获得授信后,供应商应在该银行开立封闭式专用账户,与采购单位等相关当事人在政府采购合同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方式约定唯一的收款账号,并按规定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进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四)发放贷款。金融机构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对政府采购融资合同与备案合同的信息进行比对,确保合同收款账号与融资银行收款账户相一致。金融机构对融资回款账户确认无误后,根据融资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原则上不得变更政府采购融资合同中的账户信息,确需变更的,供应商须向金融机构书面申请,经金融机构同意后方可变更。
(五)归还贷款。供应商履约完成并通过项目验收后,采购人必须及时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政府采购融资合同约定的融资回款账户,供应商根据融资协议的约定按时归还贷款。金融机构按融资协议约定,从融资回款账户中收回贷款。
五、职责要求
(一)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政策引导,为金融机构和供应商之间开展融资业务提供相关必要信息,协助金融机构强化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融资回款账户控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二)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发挥信贷政策导向作用,加强对金融机构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信贷指导和金融监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定期通报金融机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情况纳入银行机构综合评估、金融人才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金融机构要转变抵押担保的传统信贷观念,对依法合规经营、信用资质良好、经营状况良好的中小企业开展融资业务,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财产抵质押或附加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条件,不得收取融资利息之外的额外费用。要建立绿色通道,安排专人定向服务,优化审查流程,简化审查手续,为供应商融资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要对履约记录良好、诚信资质高的小微企业,在融资额度、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
(四)采购单位要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和供应商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和合同备案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不得干预供应商选择金融机构融资,不得无故拖延支付合同资金。要配合金融机构锁定融资回款账户信息,不得将资金支付到供应商的其他账户,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
(五)供应商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真实、完整、准确地向金融机构提供融资审查所需相关材料。与金融机构签订融资协议后,应将约定的融资回款账户作为政府采购融资合同资金回款的唯一账户,不得随意变更政府采购融资合同的回款账户。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按融资协议约定归还贷款。
(六)采购代理机构要积极配合做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工作,在供应商领购采购文件、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主动宣传介绍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在采购文件中列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指引条款,明确告知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需要融资时可以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六、保障措施
(一)供应商弄虚作假或以伪造政府采购合同等方式获取融资,或无故不按时还款的,金融机构可以解除融资协议。除按融资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视情节轻重,依据《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金融机构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不实信息或虚假宣传,或违背服务承诺开展融资的,由本级金融机构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资格。
(三)采购单位干预供应商选择金融机构融资、无故拖延支付合同资金的,由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视情况予以约谈,责令限期改正。
(四)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可组织开展业务推介会等多种形式的推广活动,向中小微企业普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扩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知晓度。加强跟踪问效,完善相关政策,让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惠及更多中小微企业。
附件:1.广东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流程
2.中征平台广东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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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