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佛山市粮食储备库项目浅圆仓施工工程(二标段)已由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佛发改资[2014]12号批准建设,属市级代建项目,代建单位为广东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广东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建管理机构为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使用单位(业主单位)为佛山市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佛山市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佛山市粮食储备库项目浅圆仓施工工程(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小塘五星村路段
2.2 项目建设规模: 5771.40万元。
2.3 计划工期:
428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15年10月3日-2016年12月3日,其中土建主体工程(含机电设备预埋件和基础)必须在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2个标段,二标段招标内容、招标控制价:
建设10个浅圆仓、油罐及油罐罩棚、油泵房及发油台,建筑面积约为10738.69平方米(其中单仓最大建筑面积约为10547.71平方米);招标控制价:57713950.59元;
其中单个浅圆仓容量5.5千吨小麦,以小麦0.75t/m3折算,容积约7333.33m3,直径20米,高约45米。详细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固定、措施项目费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确保无发生安全事故,达到“佛山市市级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 一般性工程中的大型工程 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下列资质之一:
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资质(适用于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资质证书);
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资质(适用于按照建建[2001]82号文标准颁布的旧版资质证书)。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企业诚信状况需全面有效,满足评审及履约要求。
4.4.1投标人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最近年度的诚信考评结论须为C级或以上,或新登记备案的,资格审查当天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企业状态为未锁定状态。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办理了企业和人员登记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诚信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5.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锁定状态。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5年2月至2015年7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且必须在诚信管理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需提供在本单位(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5年2月至2015年7月)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9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要求
4.9.1投标人在近五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承接并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造价不少于4600万元或单仓容量不少于5800m3的浅圆仓(或立筒仓)工程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
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10 对投标人企业的财务状况要求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个会计年度(2012年、2013年及2014年)的财务决算审计结论均为盈利。相关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5.2 报名时间:2015 年 08 月 11 日 17 时 00 分起至 2015 年 08 月 18 日 17 时 0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现金支付,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金
要求投标人提交1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以及0万元的诚信保证金,合计110万元。
如投标人同时报名参与两个标段,则只需缴纳人民币200万元作为投标保证金以及0万元的诚信保证金,合计200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统一发布,且相关信息一经发布,即视为已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请投标人密切留意该网站中有关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查询”栏目的相关内容。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六楼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注册执业证书或身份证明书、个人二代身份证,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参与一标段投标的工程名称为:佛山市粮食储备库项目浅圆仓施工工程(一标段);参与二标段投标的工程名称为:佛山市粮食储备库项目浅圆仓施工工程(二标段)。
10.5 一标段和二标段分别独立开标,互不影响;招标人完成一标段的开标程序后再完成二标段的开标程序。
10.6评标委员会先对一标段进行评审和排序,一标段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不再参与二标段的评审和排序。评标委员会完成一标段的评审和排序后再完成二标段的评审和排序。
10.7 评标委员会按照一标段和二标段的排序分别推荐中标候选人;但二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再参与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
10.8 若招标人根据投标人须知正文第7.3.2条确定的两个标段中标人为同一投标人,则该投标人只能成为一标段的中标人且不再具有二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邮编:511515 |
邮编:528308 |
联系人:林工 |
联系人:阮先生、梁小姐 |
电话:13827764600 |
|
传真:0763-3361836 |
传真:0757-27336510 |
电子邮件:437285605@qq.com |
代建管理机构: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佛山市人民路98号
邮编:528000
联系人:林工
电话:0757-82305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