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过程流程图
二、办事步骤
办事依据:《佛山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规定》“第三条 (主体分工)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全市统一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负责为大型招标项目发布招标公告、提供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库供招标人抽取评标专家、提供符合要求的评标场所、对开标、评标过程进行见证、发布中标结果。”
第一步:招标前准备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
2.准备《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相关事项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3.招标项目分为大型招标项目(指住宅部分总建筑面积在30万平方米及以上或非住宅部分总建筑面积在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品房项目)、非大型招标项目。大型招标项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招标手续,非大型招标项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项目所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招标手续。
第二步:项目注册
1.项目注册、下载驱动及物业管理操作手册(采购人、采购代理,供应商)的网址:https://jy.ggzy.m.arw1314.com/TPBidder/login.aspx。(采购人指招标人,采购代理指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指物业服务企业)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向佛山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区)交易中心)提交项目注册相关资料包括:
(1)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申请表(加盖公章的原件电子版1份);
(2)加盖单位公章的《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相关事项承诺书》(加盖公章的原件电子版1份);
(3)招标人委托书(属于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项目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原件电子版1份)。
3. 市(区)交易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确认。
第三步:组建项目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完成注册的项目,向市(区)交易中心提交项目组建申请。(网上申请)
2.市(区)交易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确认。
第四步:场地预约
1.在发布招标公告前至少1个工作日向市(区)交易中心申请场地预约。(网上申请)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需要对招标场地进行现场勘察的,应在提出场地预约申请时注明,市(区)交易中心将在开标前安排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现场勘察。
3.市(区)交易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确认。
第五步: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
1.公开招标的项目,根据项目大小,招标人通过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标的项目,按照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告期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20日(重大节假日顺延),其中包含公告时间、报名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投标企业制作标书的时间。邀请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设置合理的投标书制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日。招标人应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公共服务系统公示(在佛山市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建立了诚信档案)的物业服务企业中选择3家或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使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
2.在招标公告发布前至少1个工作日,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申请。(网上申请)
3.市(区)交易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确认后,发布招标公告。
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在不同媒介发布的信息内容的一致性以及信息的内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步:报名或接受邀请并制作投标书
1.已完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政府采购供应商主体信息库入库的企业,可以通过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2.投标人编制投标书。
第七步:交纳保证金(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
1.已完成网上报名的投标人需根据平台随机生成的保证金子账户,进行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2.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到指定账户(即“缴纳保证金账户信息回执”上的内容,该账户是银行系统为该次项目不同投标人随机生成的唯一子账号,仅限本项目该报名投标人缴纳保证金使用),否则投标无效。
第八步:组建评标委员会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开标前的2个工作日,向市(区)交易中心发出组建评标委员会申请(网上申请)。
2.市(区)交易中心在确认信息后,在开标前的1个工作日从市住建局建立的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
第九步:开标、评标
1.大型招标项目开标、评标在市交易中心场地内进行;非大型招标项目开标、评标在项目所在地的区交易中心场地内进行。(使用《进场交易项目开标签到表》、《进场交易项目开标情况记录表》、《进场交易项目评审会议签到表》、《评审纪律(评委签名)》、《进场交易项目专家意见表》、《进场交易项目评审会议记录》、《评审专家不良行为记录表》、《标底》、《评标会议常用表格及材料》、《前期物业管理招标评分表》、《项目评审报告》)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组织主持开标、评标会,市(区)交易中心见证开标、评标全过程。
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活动中严格执行进场交易管理制度,遵守交易中心的开标、评标纪律,服从现场安排,确保交易流程的规范运作。
第十步:确定中标人及结果公示
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直接确定中标人或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当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市(区)交易中心发布招标结果公示申请,公示期7天。(网上申请)
3.市(区)交易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确认后,发布结果公示。(使用《中标、成交结果公示》)
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在不同媒介发布的信息内容的一致性以及信息的内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步: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1.结果公示结束,在没有收到有效异议的前提下,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市(区)交易中心发布招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申请。(网上申请)
2.市(区)交易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确认后,发布结果公告及发出中标通知书。(使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标通知书》)
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在不同媒介发布的信息内容的一致性以及信息的内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步:退还保证金
1.在没有收到任何有效异议的前提下,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市(区)交易中心申请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申请。
2.市(区)交易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确认后,退回投标保证金。
第十三步: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备案
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15日内,应报项目所在地区住建部门备案。(使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
区住建部门进行事中、事后的监管
区住建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招投标全过程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的行为及时责令整改、诚信处理、行政处罚,提醒行业协会予以自律处理等。
三、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咨询电话:0757-82368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