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业务办事流程图
二、办事步骤及事项:
适用范围:采购人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并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以下简称“交易综合平台”)进行采购交易的佛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的项目和电子卖场的项目除外)。平台使用:
1、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智慧云平台”)(平台入口:https://gdgpo.czt.gd.gov.cn/),涉及环节:采购意向公开、采购计划备案、项目委托、采购计划接收(接受委托)、组建评审委员会、合同备案和公开、项目验收等。
2、佛山市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计划系统”)(平台入口:https://218.13.13.75/login.page)涉及环节:资金核实。(适用于市直项目)。
3、“政府采购(进场)系统”(以下简称“进场系统”) (平台入口:http://ggzy.m.arw1314.com/)涉及环节:从采购计划录入至发布采购结果公告的政府采购实施过程。
4、交易综合平台—采购人端,涉及环节:采购意向公开、合同信息、验收情况信息同步发布。
第一步:采购意向公开
1.根据国家、省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前应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
2.采购人应按照要求在 “智慧云平台”填写采购意向明细完成采购意向公开,并登录“政府采购(进场)系统”采购人端同步发布至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第二步:资金核实(如有)
采购人通过佛山市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计划管理系统”)填报采购资金核实信息,相关资金核实的材料可用于填报采购计划备案。
第三步:采购计划备案
采购人通过“智慧云平台”进行采购计划备案,按项目实际情况填报采购计划信息并提交。
提示:如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在计划备案前应完成进口产品论证与审批等相关手续。
第四步 项目委托与采购计划接收
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人应通过“智慧云平台”为采购计划设置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登录“智慧云平台”进行采购计划接收并接受项目委托。
第五步:采购计划录入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进场系统填写采购计划并按要求提交项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申请表;
(2)业务委托代理协议;
(3)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备案相关材料;
(4)进口产品采购批复文件(如有);
(5)其他补充资料。
2.采购计划信息应确保与智慧云平台的采购计划信息内容一致。
第六步:分包设置与组建项目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已选取的采购计划设置一个或多个分包。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已设置的分包组建为一个采购项目,并按系统要求提交。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组建后,交易中心将项目分配至具体经办人。
第七步:编制采购文件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行编制采购文件。
2.采购文件内容均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
第八步:采购文件论证(如有)
1.根据国家、省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对预算金额较大的项目(金额标准按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标准执行)、省市重点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文件论证。
2.论证会公告信息(需求意见征集公告信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发布,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其他规定要求的媒体上发布。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在不同媒介发布的信息内容的一致性以及信息的内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公告内容及公告附件的发布应符合法定要求。
3.论证会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论证会过程文件扫描上传至“进场系统”。
第九步:场地预约
1.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均须通过“进场系统”提出交易场地预约申请。
2.采购人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完成采购文件制作后,在发布正式采购公告之前向交易中心申请场地预约。
3.场地预约申请提交后,交易中心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确认。
第十步:发布采购公告
1.公告应在法定媒体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其他规定要求的媒体上发布。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在不同媒介发布的信息内容的一致性以及信息的内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公告内容及公告附件的发布应符合法定要求。
第十一步:发布变更/更正公告(如有)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需要发布变更/更正公告的,应登录“进场系统”按要求填写变更/更正公告内容,并同时上传公告相关附件。
2.电子化评审项目的更正公告,须登录进场系统编制电子澄清文件,并同时在更正公告中提醒供应商下载电子澄清文件等有关事项和要求。
3.变更/更正公告提交后,交易中心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确认。
4.公告应在法定媒体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其他规定要求的媒体上发布。
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在不同媒介发布的信息内容的一致性以及信息的内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公告内容及公告附件的发布应符合法定要求。
第十二步:获取采购文件
已完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政府采购供应商主体信息库入库的企业,应在采购公告(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登录“进场系统”进行登记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打印回执。
第十三步:交纳保证金
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根据进场系统中选择的保证金交纳方式与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保证金。
第十四步:组建评审委员会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项目开标/评审之前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进场系统”完成专家抽取申请的操作。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智慧云平台”从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并在按规定时间进行解密。
第十五步:开标/评标
1.开标、评标在交易中心场地内进行。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要求组织主持开标、评标会,交易中心见证开标、评标全过程。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执行进场交易管理制度,遵守交易中心的开标、评标纪律,服从现场安排,确保交易流程的规范运作。
第十六步:定标(评定分离项目适用)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及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组建定标委员会并完成定标工作。
2.采购人决定定标事项,应当按照佛山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相关规定进行。
3.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将定标报告等材料上传“进场系统”,并按要求录入中标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第十七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与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自评审结果(定标事项)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进场系统”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同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公告应在法定媒体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其他规定要求的媒体上发布。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在不同媒介发布的信息内容的一致性以及信息的内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公告内容及公告附件的发布应符合法定要求。
第十八步:退还保证金
在没有收到任何有效质疑投诉的前提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和签订合同当日,发起保证金退付流程,通过“进场系统”上传《保证金退还通知单》,由交易中心向银行发起保证金退款申请。
第十九步:发布废标(项目终止)公告(如有)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废标(项目终止)公告及相关说明一并通过“进场系统”发布。
2.废标/终止公告应在法定媒体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其他规定要求的媒体上发布。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在不同媒介发布的信息内容的一致性以及信息的内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公告内容及公告附件的发布应符合法定要求。
4.属于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通过“进场系统”发起终止项目,交易中心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
第二十步:询问与质疑(如有)
由供应商通过“进场系统”,进入“项目询问/质疑”,按要求提交询问函/质疑函及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询问/质疑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法定时间内通过“进场系统”进行回复。
第二十一步 合同备案与公开
采购人登录“智慧云平台”录入合同信息,按要求确认对应的合同内容以及上传相关材料,完成合同备案与公开,并登录“交易综合平台”采购人端同步发布至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第二十二步 验收信息录入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验收结果公开的项目,采购人完成验收工作后,登录“智慧云平台”录入信息,按要求上传对应的验收相关材料,并登录“交易综合平台”采购人端同步发布至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三、“交易综合平台”与交易场地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咨询电话: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咨询电话:400-183-2999
“佛山市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咨询电话:0757-83039263
“政府采购(进场)系统” 咨询电话:0757-82368703(业务咨询),4009280095(技术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