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市级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14-03-25 17:47 分享至:

 

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我局工作计划及有关文件要求,市级建筑节能示范项目评审工作将于6月进行,请你们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开展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项目和扶持标准

    (一)扶持项目

     对市级建筑节能示范项目进行一定资金扶持,重点支持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以及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光热、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既有高耗能建筑节能改造示范等。

    (二)扶持标准与资金拨付

    资金扶持标准按照《佛山市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各类市级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按项目节能实际投资额的10%以内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60万元;已通过市级建筑节能示范评审并获得国家、省级建筑节能示范的项目按项目节能实际投资额的15%以内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90万元。具体补贴资金金额报市政府审批后确定。列入补贴的项目,其补贴资金将分两期拨付:首期拨付补贴总金额的50%,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补贴资金。

 二、项目申报

    示范项目申报按照我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建技[2008]14号)要求进行,申报表、申请报告编写提纲等材料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网站(http://fszj.m.arw1314.com/)“节能墙改”栏目下载。

    (一)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一般为项目的建设单位,是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企业以及依法成立的研发机构和相关组织或单位;

     2、申报项目应达到或超过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标准,获得区级财政节能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优先考虑;

     3、符合本通知要求的项目。

    (二)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向我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申报单位应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申报内容将作为示范项目验收重要依据之一;

    2、申报单位提供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建筑节能部分投入增量成本的相关证明文件;

    3、申报时间: 2014年6月30前申报

    4、项目建设周期要求:示范项目原则上于2015年底前完成,须延期请提交书面说明。

    各区填写示范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并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我局设计科技科。

三、项目评审和确定

    示范项目评审工作由市勘察设计协会组织开展。评审通过的,报我局审核后在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政府审批。

 

 

 

附件:2014年市级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43月 日 

 

(市住建管理局联系人:蔡绮婷;联系电话:82284486,传真:82309177,电子邮箱:fsjsjs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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