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开展房地产调控督察与房地产市场检查工作的情况通报

信息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13-08-28 16:32 分享至:

 

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佛山市房地产业协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311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执201335号)要求,“房地产市场调控督察与房地产市场检查”是今年的稽查执法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市住建管理局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切实完成房地产市场调控任务,按照上述文件精神,于20136-7月对全市四区房地产调控及房地产市场管理开展了督察检查工作

    现将本次督察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次督察检查主要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重点稽查执法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房地产调控与房地产市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市住建管理局66日印发了《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开展房地产调控督察与房地产市场检查的通知》(佛山管函2013300号),对督察工作进行了总体的部署。检查分三阶段进行:一是企业自查。6月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自查阶段,要求企业对今年批准的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销售情况进行自查。二是区局检查。6月—7月,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对全区在售商品房项目,特别是商品住房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存在市民投诉信访情况的项目。三是市局抽查。7月下旬,市住建管理局组织督察组,根据区局提供的项目名单,对各区在售项目随机抽样检查。

    各区局按照市局的工作部署,在规定时间内对今年上半年领取预售许可的商品房住房项目开展全面检查。四区共检查123个楼盘,并提交了情况总结。市住建管理局联合市物价局、市房协、各区局组成督查组,于717-19日、7304天,分别对南海、高明、三水、禅城四区进行检查,共抽查项目14个,并逐一对各抽查项目情况进行了现场反馈、讲评。

本次督察检查的内容主要有四大部分:一是开发企业、经纪

    机构执行限购措施情况,包括:告知购房人我市住房限购措施;按照限购措施规定在签订购房合同前核验购房人的购房资料。二是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公示、交易的规范情况。三是项目销售现场公示栏和公示台、公众查询电脑的设置情况,公示资料是否完备、正确、有序、便于浏览。四是网签认购与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执行情况。

    二、主要优点

    根据本次抽查情况反映,各区能严格实行住房限购措施,成效明显。各区商品住房交易量有所上升,价格虽略有上扬,但总体情况较为稳定,(预)销售商品房管理较为规范。其中,禅城、三水两个区的商品房销售规范工作做得较好。

    各房企基本能按照市住建管理局和各区局相关要求进行操作。市政府出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文件基本能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抽查的已签约合同,使用了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限购措施规定的购房人证明材料齐全;项目销售现场全部设置了资料公示栏和公示台,公示资料基本齐全;随机抽查现场房源表(销控表)公示的单元状态与网上及实际情况一致;价格行为规范方面,企业基本能按照市物价局和市住建管理局的要求,做到一房一标价,销售或价格调整前能进行价格备案,成交价格不高于备案价格,也不低于备案价格的10%。买卖双方签订的认购书,基本能使用广东省的统一模板。

抽查过程中,督查组分组对项目逐条进行打钩,核查现场反

    馈了检查情况,肯定了做得好的地方,指出存在的不足并要求进行整改。各项目检查结果详见附件。在抽查的项目中,南海依云天汇和依岸康堤、高明丽日名都、三水御江南国际社区和雅居乐雍景园、禅城万科广场的销售现场公示和销售合同规范等工作相对较好。

    三、存在问题

    综合各区局的全面检查情况及市住建管理局抽查情况,部分项目的在商品房销售规范工作中仍然存在以下不足,需立刻进行整改、完善。

    (一)公示资料内容不完备,资料摆放、张贴欠规范。部分企业未按照《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的通知》(佛建房市20102号)要求,应公示资料未全部公示,未按顺序摆放在公示栏或公示台上,查阅不方便。

    (二)公示资料更新不及时。所有公示的资料必须是在有效期内的,最新的资料应放置在前面,其中需要强调的是房源公示表和价格备案表两项材料,不少项目未及时更新。房源状态改变的,应立刻在公示栏销控表上对应修改;单元销售价格重新修改备案的,应将最新的备案表装订在前面;同期销售栋数较多的,应分栋公示,做好标示。

    (三)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公示不规范。价格部门的监督电话,应统一公示“12358全国价格举报监督电话。

    (四)收取诚意金、定金情况。从抽查的认购书中反映,未发现有收取诚意金、订金情况,大部分企业收取了定金。在获得预售许可前收取诚意金和订金或订金是明令禁止的,各区局应注意监督好相关行为,以免引起信访投诉。若接到相关投诉,经查实存在违规收取诚意金或订金情况的,将严肃处理。

    (五)部分企业与购房人签订认购书补充协议突破了主合同内容,甚至对主合同内容进行了否定。补充协议如果突破或否定了主合同本身的内容,将引起法律纠纷,显失公平的条款使购房人处于不利位置,各区局应注意加强监管。

    (六)个别企业没有按照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关于加强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商品停车位(库)销售管理的通知》(佛建管2012号)规定,做好商品停车位销售的公示、告知和签订销售意向书等工作。

    (七)极个别企业不配合主管部门的检查,现场检查无法提供已签约的合同,也未能按照检查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料补送区局进行审查。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根据《印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建管2012320号)的要求,对照“佛山市房地产行业信用记分标准”,各区局可对在本次督察检查工作中表现良好的企业进行诚信加分。同时,对在督察检查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扣分处理。记分行为记录在企业诚信档案中并进行公示。

    (二)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继续执行住房限购措施。由于佛山去年商品住房价格基数较低,今年上半年量价齐升,调控压力仍存在。各区局要密切关注房价走势,加强对市场的研究和预判,适时运用调控手 段,强化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确保房价基本稳定,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要严格按照我市住房限购措施要求履行告知义务和审核购房人资料,严格遵守房源公开、一房一标价、网签认购及合同等规定,共同做好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规范工作。

    (三)全面推进《乐动滚球app 关于修订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289号),切实做好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工作。

    (四)继续做好市住建管理局、市发改局《关于加强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商品停车位(库)销售管理的通知》(佛建管2012号)的落实工作,项目销售现场公示栏必须公示车位的销售方案、价格主管部门的备案资料等;签订购房合同时,需同时签订《佛山市商品停车位(库)销售意向书》。

    (五)贯彻落实好《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流程的通知》(佛建管2012321号),按照文件要求规范交房流程,在商品房交付现场做好信息公示工作,房屋交付过程中做好指引与服务工作。

 

附件:抽查项目情况一览表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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