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服务承诺

信息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13-07-10 08:57 分享至:
 

 

根据我局《2013年市住建管理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自评工作方案》的要求,在自评动员部署阶段,局机关对外服务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履职尽责,依法行政、工作作风、优质服务、廉洁自律等特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现将服务承诺公布如下,欢迎社会各界、服务对象和有关部门监督。

 

单位名称: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通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西路4

投诉部门:驻市住建管理局监察室

投诉电话:0757——12319

 

督查科服务承诺

 

一、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对上访群众做到文明接待,礼貌待人,认真倾听申诉,做到来有应声,走有送声,真正做到为群众服务、为基层服务一丝不苟。严格按照信访程序进行登记、接谈、告知,并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办理。对受理的来访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告知办理结果。

二、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案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受理、交办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认真办理群众信访案件,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回复。

四、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审批服务科服务承诺

 

一、窗口承诺认真遵守《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准则》,坚持“公开、规范、高效、廉洁”服务理念,踏踏实实为企业群众服务,进一步提高企业群众满意度。

二、窗口承诺按原则办事,杜绝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我局《关于开展集中整治“庸懒散奢”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改进工作作风。积极参加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的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工作动员会和预防职务犯罪培训讲座(道德休养课堂),从思想和行动上筑牢反腐倡廉的坚实防线,形成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和氛围,进一步规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

三、窗口承诺按办事指南要求,按公布的审批时限进行受理、承办和审批;承诺热情接待企业群众咨询、办事,指引企业群众网上申请、网上查询结果。

四、窗口承诺上班时间内不随便离岗,不做工作以外的事;承诺窗口网上办理审批事项不出现黄牌、红牌,承诺严格执行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评议考核制度。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服务承诺

 

一、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履行对外公布的服务承诺时限,确保行政审批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

二、不利用职权向其他单位或个人索取金钱和物品,以及进行任何贪赃枉法、假公济私、索贿受贿等违法活动。

三、不利用职权刁难办事单位,拖延办事时间,推卸责任。

四、严禁在其他单位兼职和介绍有关业务,收取回扣。

五、办事程序公开,做到热情接待,礼貌待人,工作认真负责,按章办事。

六、上班时间内不随便离岗,不做工作以外的事。

 

住房保障科服务承诺

 

    一、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办理,按时答复,决不推诿拖延。

二、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掌握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情况,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三、及时公开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全过程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四、监督下属住房保障机构公平、公正、公开做好保障房分配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发生。

 

房产管理科服务承诺

 

(一)文明服务,举止得体。

(二)工作时间岗不离人,不干私活。

(三)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收红包,不吃拿卡要。

(四)政务公开,依法行政,按章办事。

(五)接受社会监督,信访和建议按时答复。

 

村镇建设科服务承诺

 

一、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按有关标准和程序进行工作,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

二、不利用职权向其他单位或个人索取金钱和物品,以及进行任何贪赃枉法、假公济私、索贿受贿等违法活动。

三、不利用职权刁难创建单位,拖延办事时间,推卸责任。

四、严禁在其他单位兼职和介绍有关业务,收取回扣。

五、办事程序公开,做到热情接待,礼貌待人,工作认真负责,按章办事。

六、上班时间内不随便离岗,不做工作以外的事。

 

建筑市场监管科服务承诺

 

一、勤政廉政方面

(一)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条例、规章,办理各项行政审批工作和其他工作事项,确保审批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二)不得利用职权向建筑企业及相关单位和个人索取金钱和物品,以及进行任何贪赃枉法、假公济私、索贿受贿等违法活动。

(三)不得利用职权刁难建筑企业,拖延办事时间,推卸责任。

(四)不得为某企业和个人介绍工程业务,收取回扣。

(五)办事程序公开,做到热情服务,礼貌待人,工作认真负责,按章办事,做事公正。

二、行政审批和监督服务

(一)合理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制定工作计划,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各类审批和督查、督导工作。

(二)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规定工作时限内做好各类建筑企业资质的申报、审批工作,并积极协助省住建厅做好建筑企业资质检查、核查工作。

(三)做好工程项目标后监管工作,积极认真查处招投标违法行为,做到公平、公正,规范招投标工作秩序。

(四)指导和督导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按要求做好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工作,不定期到建筑工地进行检查,查处未经施工许可先行施工的违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的良好秩序。

(五)积极监督、认真指导市造价站做好建设工程材料参考价的发布、工期定额和工程造价技术标准工作,为全市建设领域造价方面提供统一、有效数据。

(六)做好建筑企业诚信手册申请、年度考评、事项变更等工作。在接到建筑企业申请事项后,按照《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各种事项,做到实事求是,办事认真,热情服务。

(七)做好市外建筑企业诚信动态核查工作。不定期开展市外建筑企业诚信动态核查,严格查处建筑企业办理诚信手册后“人去楼空”的不良行为,营造建筑行业诚信氛围。

(八)妥善处置拖欠工程款工作。当建筑工地发生拖欠工程款事件时,及时指导和督导各区协调双方当事人妥善协调解决问题,不得偏向任何一方;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件时,按照属地原则,督促各区局协助人社部门妥善协调解决问题,确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利益。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服务承诺

 

一、坚持“以人为本”、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生产、预防为主为核心,以质量创优为目标,强化责任,依法监管,全方位提升行业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和素质,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保障。

二、在执法过程中,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正确使用执法票据、法律文书。不故意刁难,如违反规定,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在办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等手续时,热情接待,优质服务,符合条件的,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在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说明理由,确保一次性告知。

 

设计科技科服务承诺

 

一、秉公办事,政务公开,接受监督,依法履行科室工作职责。

二、文明服务,改进作风,提高效率,按时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三、注重调研,深入基层,开拓创新,务实推进设计科技工作。

 

市政环卫科服务承诺

 

一、承诺认真遵守我局《关于开展集中整治“慵懒散奢”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坚持履行“公开、规范、高效、廉洁”服务理念,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积极参加局里组织的整治“慵懒散奢”等不良风气活动,从思想和行动上筑牢反腐倡廉的坚实防线,形成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和氛围。

二、承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环卫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服务和生活垃圾收集、中转、运输的监督、协调、指导工作,确保生活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理。

三、承诺进一步提高全市燃气行业工作效率和服务意识,强化安全管理,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到位。

四、承诺做好全市城市道路和内河涌卫生保洁工作,确保为全体市民营造优美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园林绿化科服务承诺

 

一、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履行对外公布的服务承诺时限,确保行政审批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

二、不利用职权向其他单位或个人索取金钱和物品,以及进行任何贪赃枉法、假公济私、索贿受贿等违法活动。

三、不利用职权刁难办事单位,拖延办事时间,推卸责任。

四、严禁在其他单位兼职和介绍有关业务,收取回扣。

五、办事程序公开,做到热情接待,礼貌待人,工作认真负责,按章办事。

六、上班时间内不随便离岗,不做工作以外的事。

 

行政执法科承诺

 

      一、牢固树立法制意识,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界定。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明晰职责权限,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者搞人情执法、随意执法。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公正处理。 

    二、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坚持执法为民、文明执法,坚持以人为本为工作宗旨。在执法工作中坚持规范管理、文明服务。加强队伍自身建设,礼貌待人,语言文明,在工作中不推诿扯皮或拖延刁难。

  三、牢固树立防腐意识、坚持廉洁从政。做到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对违反法律规定和组织要求的执法人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数字城管指挥室服务承诺

 

一、全天候服务市民。数字城管12319服务热线实行全天候运转,全年365天、全天24小时受理市民诉求。

二、坚持高效率工作。数字城管12319服务热线在业务受理范围内履行“有问必答、有报必接、解难释疑、认真受理、全程跟踪、及时反馈”等六项承诺。

 

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站服务承诺

 

一、勤政廉政

(一)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按相关标准、规范和规程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开展的合法性、公正性。

(二)不得利用职权向其他单位或个人索取金钱和物品,以及进行任何贪赃枉法、假公济私、索贿受贿等违法活动。

(三)不得利用职权,刁难外来办事单位,拖延办事时间,推卸责任。

(四)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和介绍有关工程业务,收取回扣。

    (五)办事程序公开,做到热情接待,礼貌待人,工作认真负责,按章办事。

二、服务内容

(一)定额解释及纠纷调解:定额解释或一般的纠纷调解自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较为复杂的造价纠纷调解或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研讨论证的定量咨询,应做到3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合同造价纠纷调解工作,做到3个月内终结调解,个别特殊情况的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超过1个月。

(二)一次性补充定额备案:在提交资料完整的情况下做到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四价”备案:自收到齐全备案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造价成果文件合法性、完整性和规范性的审核。

(四)诚信动态检查:公平公正地对造价咨询单位和发承包计价和支付行为进行动态诚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诚信系统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认真调查、广泛收集、准确编制材料价格,按时每季度发布《佛山工程造价信息》,每月在佛山工程造价管理信息政务网上公告主要建筑材料价格。

(六)国有非财政投资建设工程造价文件审查:在提交资料完整的情况下组织相关专家或审核单位做到60个工作日内办结。

、投诉与监督

本站的上述承诺会受到有效的监督,如果您觉得对我们工作不满意,可向我站投诉,我站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作出答复。

本站地址:禅城区人民路98号,投诉电话:82280129

 

佛山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服务承诺

 

一、勤政廉政方面

(一)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按有关的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监督工作,确保监督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

(二)不得利用职权向其他单位或个人索取金钱和物品,以及进行任何贪赃枉法、假公济私、索贿受贿等违法活动。

(三)不得利用职权,刁难施工单位,拖延办事时间,推卸责任。

(四)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和介绍有关工程业务,收取回扣。

    (五)办事程序公开,做到热情接待,礼貌待人,工作认真负责,按章办事。

二、工程质量监督服务

(一)合理安排监督人员,认真制定监督计划,严格按监督计划书实施监督。

    (二)不定期地对工程实体质量以及各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处理。

    (三)坚持“监帮结合”,正确行使监督权。实事求是地反映和处理质量问题。

(四)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接到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验收审核表》有关资料审查,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待整改完毕后,由建设单位再进行组织验收。对符合验收条件的,按建设单位原计划如期进行验收程序监督。

(五)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本站接到建设单位提交符合要求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做到实事求是,准确公正。

三、投诉与监督

本站的上述承诺会受到有效的监察,如果您对我们工作不满意,可向我站投诉,我站将在5天内对投诉作出答复。

本站地址:佛山市五峰四路2号,投诉电话:82706563   

佛山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服务承诺

 

一、勤政廉政方面

(一)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按有关的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检测工作,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

(二)不得利用职权向其他单位或个人索取金钱和物品,以及任何贪赃枉法、假公济私、索贿受贿等违法活动。

(三)不得利用职权,刁难施工单位,拖延办事时间,推卸责任。

(四)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和介绍生意,收取回扣。

(五)办事程序公开,做到热情接待,礼貌待人,工作认真负责,按章办事。

(六)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向建设单位收取有关费用。

二、工程质量检测及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检测试验服务

    (一)合理安排检测人员,认真制定各项检测计划,严格按规范及相关标准实施检测和试验工作。

    (二)配合监督站对辖区建筑构件企业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处理。

    (三)坚持“质量第一”,正确行使检测权。实事求是地反映和处理质量不合格产品。

    三、检测工作服务

(一)公开办事程序,做到一视同仁,热情接待,礼貌待人,工作认真负责。

(二)接到检测委托书和建材样品后,正常情况下一般在3天内安排检测及试验。桩的抽芯和静载试验在条件具备情况下,一般在五天内安排进场试验,并在十天内检测完毕。

(三)完成检测工作后,五天内发出检验报告。

(四)对检验报告有异议的书面申诉,一般在5天内发出申诉的处理结果。对于重大检测申诉,也应在15天内,发出处理答复。

    四、投诉与监督

本站的上述承诺会受到有效的监察,如果您对我们工作不满意,可向我站投诉,我站将在5天内对投诉作出答复。

本站地址:佛山市五峰四路2号,投诉电话:82706563

 

佛山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服务承诺

 

一、勤政廉政方面

(一)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按有关的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监督工作,确保监督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

(二)不得利用职权向其他单位或个人索取金钱和物品,以及进行任何贪赃枉法、假公济私、索贿受贿等违法活动。

(三)不得利用职权,刁难施工单位,拖延办事时间,推卸责任。

(四)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和介绍有关工程业务,收取回扣。

(五)办事程序公开,做到热情接待,礼貌待人,工作认真负责,按章办事。

二、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服务

(一)合理安排监督人员,认真制定监督计划,严格按监督计划书实施监督。

(二)不定期地对工程实体施工安全生产、以及各责任主体履行安全责任的行为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处理。

    (三)坚持“监帮结合”,正确行使监督权。实事求是地反映和处理施工安全问题。

    (四)监督施工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和防火责任制,抽查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落实,督促和帮助施工企业搞好安全生产。

(五)本站接到有关单位安全评价监督的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完成。

    三、投诉与监督

本站上述承诺会受到有效的监察,如果您对我们工作不满意,可向我站投诉,我站将在5天内对投诉作出答复。

本站地址:佛山市五峰四路2号,投诉电话:82706563

佛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登记信息中心服务承诺

 

一、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按照工作规程开展工作;   

二、不利用职权、内部信息向其他单位或个人索取金钱和物品。

三、主动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承诺,优质高效做好服务工作。

四、工作认真负责,熟识工作业务,礼貌待人,热情接待咨询群众。

五、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能耐心解释和引导,做到及时答复,决不推诿拖延。

六、积极主动调查了解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情况信息,协助市局开展保障性住房各阶段工作。

七、工作时间内不随便离岗,不做工作以外的事。

 

佛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服务承诺

 

一、坚持原则,按章办事,严格按照工作规程开展工作。

二、不利用职权、内部信息向其他单位或个人索取金钱和物品。

三、工作认真负责,熟识工作业务,礼貌待人,热情接待咨询群众。

四、工作时间内不随便离岗,不做工作以外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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