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佛山市水利局 > 政务公开 > 会议信息
佛山市水务局召开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协调会
发布日期:2010-10-29 16:04:00  来源:市水务局 [字号:

  按照水资源费“谁发证,谁征收”的原则,从2010年1月1日起,佛山市水务局负责向由市水务局审批取水许可的佛山市高明区供水有限公司等五家取水户征收水资源费。由于高明区之前未将水资源费列入制水成本,水价未作调整,我局暂缓征收其水资源费。至今年9月,高明区的水价调整工作已完成,但水资源费的征缴工作仍停滞不前,至今尚欠350多万水资源费未缴。为进一步理顺该公司水资源费征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0月28日上午,佛山市水务局组织了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高明区财政局和佛山市高明区供水有限公司等代表召开了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协调会。

  会上,市水务局韦奕铨局长听取了佛山市高明区供水有限公司及高明区财政局就欠缴水资源费企业实际困难的汇报说明。韦局长根据相关水行政法律法规和结合企业的实际困难,提出了三点处理意见。与会单位代表根据韦局长的要求,就落实补缴水资源费达成三点共识:一是确认高明区供水有限公司自去年四月至今年九月欠缴水资源费总额;二是从今年十月份开始,由市水务局按新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对高明区供水有限公司高明水厂执行取水计量收费;三是由高明区供水有限公司制定补缴水资源费计划,报经市水务局批准同意后,按计划落实缴费。(文:潘菲,水政监察支队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