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河湖管理基础性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市河长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佛山市城市蓝线划定规划》成果,根据《广东省河长办关于加快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和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河长办函〔2020〕20号)要求,市水利局组织开展我市50条河流、16个湖泊的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现已完成第一批顺德区13条河流、2个湖泊,高明区8条河流、1个湖泊的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现将划定成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附件2),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由市水利局组织公告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