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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水利局关于对“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六(四)]”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09-18 14:27:44  来源:本网 [字号:

  根据《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六(四)任务销号工作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整改任务(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六(四))

  (一)省整改任务:污染治理工作统筹不够,一些跨界河流治理存在“左右岸、上下游、干支流”不协调问题。

  (二)销号决定主体单位:佛山市水利局

  (三)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四)整改目标:

  1.省整改目标:加强跨界河流治理统筹协调,形成全流域系统治水、协作共治机制,有效解决“左右岸、上下游、干支流”不协调问题。

  2.市整改目标:以落实“河长制”为抓手,统筹协调推进跨界河流治理,形成全流域系统治水、协作共治机制,有效解决“左右岸、上下游、干支流”不协调问题。

  (五)整改措施:

  1.省整改措施:严格责任落实。按照《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每年开展考核,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各地按期完成年度重点目标和任务。落实以“河长制”为抓手的责任落实机制。推动各地级以上市建立健全“河长制”管理体系,制定并完善“河长制”实施方案及考核细则,确保治水工作的政府领导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将责任细化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

  2.市整改措施:完善市、区、镇、村四级河长体系,创新设立流域长,制定“河长制”实施方案及年度考核细则,明确各级河长和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使单条河流的线性治水模式向全流域统筹联动共治的模式转变,形成全流域系统治水、加强协作共治。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2017年我市出台《佛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成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市、区、镇、村四级河长体系,落实了双总河长,全市所有河道实现河长全覆盖。在四级河长体系的基础上,以主干河涌为片区,划分出10个流域,创新设立10名流域长,统筹推进主干河涌片区流域内河湖管理保护、水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以协调解决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江河交汇处和交界跨界等复杂河湖治理管理重点、难点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导向,研究落实片区流域整治方案、系统治理措施、推进实施以及人财物等保障事项,用“一盘棋”理念形成水环境治理的强大合力。出台《佛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每年根据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制定市级年度河长制湖长制考核方案,制定《佛山市河长制湖长制年度述职工作方案》,通过考核倒逼及建立年度述职制度,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河长和河长制成员单位责任,纵深推进河长制湖长制从全面建立向全面见效转变。经过三年多的综合治理,我市水环境质量改善明显,提升了百姓获得感、幸福感。在广东省2019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中,我市荣获优秀等次。

  三、评估结论

  已完成整改目标,并针对目标落实相应整改措施,对此次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的“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六(四)”该项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公示期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即2020年9月21日至9月25日,在此期间,对上述销号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市水利局反映。

  佛山市水利局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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