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道管理范围
有堤段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北江大堤护堤地为从堤身内、外坡堤脚算起每侧50米的土地和水域;堤脚经过压渗覆盖处理的堤段,其管理范围至压渗覆盖边缘。
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北江10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结合现状实际情况划定河道管理范围。
具体管理范围见划定成果图(附件)。
二、管理要求
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行洪和堤防安全的建设或经营活动,违者依法从严查处。
本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佛山市水利局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