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信息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信息公开要点通知
佛山市安全监管局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8-08-31 10:07 作者: 来源: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以及市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立足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加快推进我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较大事故的知情权、监督权,特制定此方案。

一、现状分析及思路目标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以及我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规定,不断拓展政务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细化公开措施,强化公开监督,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要通过佛山市政府网站(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局政务网站、政务微博、微信,以及电视台、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主动公开安全生产相关信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部门职责,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基本原则,认真梳理出归属于“灾害事故救援领域等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公开”的为较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应急救援、安全生产预警预防等公开信息。下一步,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信息质量,全面做好社会公益事业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要任务及具体措施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文件要求,我局在局网站“专题专栏”栏目开设子栏目:“生产安全事故专栏”,通过栏目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一)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信息公开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二)安全生产预警预防信息

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台风、强对流等极端天气跟踪通告信息,以及因台风、强对流天气可能造成事故隐患和应急措施,针对汛期、高温、寒冷等季节特点,结合生产岗位要求,公开安全生产预警预防信息。

(三)事故应急救援信息

信息公开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经过、伤亡情况、发生原因以及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情况等信息。

三、组织保障和监督考核

市安全监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国务院、省和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积极开展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信息公开主体、内容、及相关责任人,确保信息公开及时、 准确、完整,程序规范。持续强化培训学习,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同时积极开展相关评估工作,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完善监管机制措施,虚心接受社会监督。

 

  

                      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31日

 

关联稿件:
附件下载: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 版权所有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8号
监督投诉电话:12345,12350 监督投诉传真:83992737 网站标识码:4406000009
监督投诉电子邮箱: fsaj@m.arw1314.com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69号

粤ICP备060844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