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信息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标准化相关法规文件
4.广东省文件-关于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企业评审单位确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0 15:42 作者: 来源:本网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经信委,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推动我省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以下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目标实现,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4号)、《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企业评审单位确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工作范围

  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对拟在广东省范围内从事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评审业务的评审单位进行确定。

  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原经省安全监管局认定有效期至2012年底届满的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评审单位的重新确定或确定增加评审行业范围。

  二、评审单位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评审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二)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程序文件、评审档案、评审质量控制体系和评审人员档案等。

  (四)二级企业评审单位和评审行业范围中包含冶金、有色、建材行业的三级企业评审单位,需有10名以上评审员,其中6名以上评审员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以上(含大学)学历,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中级以上安全主任、安全评价师或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之一。

  评审行业范围中不包含冶金、有色、建材行业的其他三级企业评审单位,需有8名以上评审员,其中4名以上评审员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以上(含大学)学历,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中级以上安全主任、安全评价师或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之一。

  评审员应通过评审组织单位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和标准化等知识的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且与评审单位建立法定劳动关系(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由评审单位为其购买社会保险,不得在其他评审单位同时兼职)。

  (五)有与相应评定标准专业技术要求相符、满足评审工作需要、取得评审组织单位颁发聘书的评审专家。评审专家或评审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应与《冶金等工贸行业范围分类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专业能力对照表》(附件1)规定的评审行业范围相符。

  (六)配备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日常管理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

  三、评审单位的确定

  (一)二级企业评审单位的确定。提出申请二级企业评审单位的,于2012年12月20日前向省安全监管局办证大厅提交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2);省安全监管局收到材料后,组织人员对该单位的条件和材料进行核实,确定并公告二级企业评审单位名单(含评审行业范围、有效期(3年)等信息)。

  (二)三级企业评审单位的确定。提出申请三级企业评审单位的,于2012年12月25日前向所在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提交材料(见附件2);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收到材料后,按照上述条件要求进行核实,于2013年1月5日前将核实意见(包括评审单位名称及拟确定的评审行业范围等信息)及各评审单位《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单位登记表》汇总报省安全监管局统一确定并公告。

  经省安全监管局确定的二级企业评审单位可以在全省辖区内按照确定的评审行业范围从事三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业务。已确定二级企业评审行业范围的评审单位不需重复确定三级企业评审单位相应的评审行业范围。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这次评审单位的确定工作,落实工作措施,严格按照条件要求做好三级企业评审单位的核实工作。二级、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要认真配合做好评审人员培训、评审专家聘任等相关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完善资料,及时提交资料。提出申请评审单位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建立完善本单位评审员的法定劳动关系,与评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协议,为评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本单位评审人员未取得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或专家聘书的,要抓紧与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联系办理。

  各地和各有关单位在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二组)联系。联系人:邓泰华,联系电话:020-83133476,传真:020-83135382,邮箱:aqjgec2@163.com)

  附件:4.广东省文件-关于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企业评审单位确定工作的通知.doc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12月6日


关联稿件:
附件下载: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 版权所有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8号
监督投诉电话:12345,12350 监督投诉传真:83992737 网站标识码:4406000009
监督投诉电子邮箱: fsaj@m.arw1314.com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69号

粤ICP备060844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