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文件: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办规定
一、制定的背景
(一)目的意义
原《佛山市工伤保险业务管理规程(试行)》(佛社保〔2006〕40号)由于历时较长,一些业务管理的内容需修订完善,不利于指导各区开展工伤保险待遇申办业务。
(二)法律依据
1.《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9号);
4.《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15号);
5.《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6.《关于印发佛山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佛人社[2015]261号)。
二、制定的主要内容
《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办规定》的主要内容分为六个章节。
(一)第一章 总则
该章节明确了申办规定出台的依据及申请待遇适用范围。
(二)工伤登记
该章节对工伤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需要提交的资料及办理的流程进行规定。
(三)工伤就医管理
该章节对工伤职工在市内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就医、转诊转院就医、因情况紧急需在非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就医、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长住异地就医、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需要提交的资料及办理的流程进行规定。
(四)工伤待遇核付
该章节对工伤职工的工伤医疗(康复)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领、工伤辅助器具费用申领、工伤伤残待遇申领、工伤医疗补助金待遇申领、工伤死亡(下落不明)待遇申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定期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人员资格验证(恢复)、定期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人员办理资格停止需要提交的资料及办理的流程进行规定。
(五)待遇重核
该章节对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近亲属)核发待遇申请重核需要提交的资料及办理的流程进行规定。
(六)附 则
该章节对旧伤复发、建筑业按项目参保、先行支付、无法提供医疗费用收费票据原件、代办(委托)手续等情况需要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规定。
三、主要条款的解读
(一)第一条:••••••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业务申办规定。
解释:《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办规定》对工伤保险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中提及的工伤保险待遇的申办资料、流程具体细化,在不违反文件精神的前提下,尽量从方便用人单位、工伤职工(近亲属)办事的角度考虑,使工伤保险政策得以顺利施行。
(二)第四条 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就医: .....工伤职工因治疗职业病所需,可直接到广东省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治疗。
解释: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工伤职工,无需审批可直接在职业病医疗机构治疗。
(三)第七条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长住异地就医
解释:明确长期在异地居住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可在居住地选择2家当地工伤保险或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作为工伤治疗医院进行异地就医。
(四)第九条 工伤医疗(康复)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解释:明确工伤职工符合直接结算条件的可在市内联网工伤协议机构直接结算医疗(康复)住院费用。
(五)第二十三条单位或工伤职工近亲属代办的、第二十四条授权代理(委托)的
解释:为方便办理业务,明确代办人和授权代理(委托)人提供所需资料后都可办理相关业务。
(六)第二十七条 无法提供医疗费用收费票据原件的.....
解释:规定对不慎遗失、人民法院收取和商业保险收取等无法提供医疗费用收费票据原件的提供所需资料后都可办理相关业务。
(七)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近亲属)应在工伤保险待遇核发业务办结后前往社保经办机构签收。
解释:明确了待遇领取人在待遇办结后要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签收。
(八)第三十一条 核定工伤保险待遇时,若核定待遇时所需核算标准尚未公布,.....
解释:对核算标准尚未公布时按按前一年度的标准核定的做法进行了明晰。
(九)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8年1月1日实施,有效期5年。
解释:以2018年1月1日为分隔点,2018年1月1日(含当日)之后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近亲属)按本规定的要求执行,及明确了申办规定的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