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2016年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部门基本情况 3
一、 部门职责 3
二、 机构设置 3
第二部分 2016年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部门决算表 3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
二、 收入决算表 3
三、 支出决算表 3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3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3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3
第三部分 2016年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3
一、 决算情况分析 3
二、 “三公”经费情况
三、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3
四、 政府采购情况 3
五、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4
六、 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4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4
第一部分 2016年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部门基本情况
一、 部门职责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规划、任务目标制定和业务的监督考核及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调整;
(三)负责执行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统筹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工作;
(四)承担全市各项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及管理;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统计制度,汇总编制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季、月度财务报表。
(五)拟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统筹与调剂的具体办法;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存储、划拨。
(六)监督、指导和督促全市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的开展。
(七)参与全市城乡居民保险制度的研究制定,及有关制度的执行、管理和监督。
(八)拟定社会保险宣传计划并组织落实。
(九)承担市政府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机构设置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部门)决算由1个决算单位构成,即: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为参公事业单位,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2016年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决算情况分析
2016年,本部门决算总收入20,112.82万元,同比上年增加5.6%。总支出20,200万元,同比上年增加7%。
(一) 2016年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本部门决算总收入20,112.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882.71万元,占99%;其他收入230.11万元,占1%。
(二) 2016年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本部门决算总支出20,200万元。按支出项目的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73.65万元,占97.3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4.52万元,占1.51%;住房保障支出117.12万元,占0.58%,其他支出104.71万元,占0.52%。
二、 “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决算总额5.05万元,同比上年决算减少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同比上年决算减少100%;公务接待3.15万元,同比上年决算增加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万元,同比上年决算减少4%。
“三公”经费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总额236万元,同比上年决算增加20%。
机关运行经费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2016年我局面临省市改革任务较多。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等。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我局积极外出调研,会议研讨,组织人员培训,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同比上年分别增加153%、76%、42%;2、我局办公大楼使用多年,锈蚀破损漏水情况愈加严重,维修保养费用同比上年增加32%。
三、 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61.83万元,其中货物支出58.91万元,服务支出2502.92万元。
四、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2、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数量为24件。
3、 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件。
五、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共对2016年度财政资金安排的4个支出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资金168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都能遵循国家规范及管理制度规定,实施相关业务管理,按时按质量完成任务,同时开展必要的监控措施,反映和考核工作开展的控制情况。全程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有效的监控,检查。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