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之十一——加快推进劳动保障事业的和谐发展
国务院批转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2010年)》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是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在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规划上的具体应用,是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基本指针和重要依据。在学习、贯彻《纲要》过程中,我们需要把握好以下几个重点:
一、要明确劳动保障事业的重要地位。《纲要》提出的“建立健全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劳动保障制度及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就业比较充分,收入分配比较合理,劳动关系基本和谐稳定,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完善,管理服务规范高效的发展目标”是全国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总目标。《纲要》由国务院审定下发,超越了部门范畴,充分地体现了劳动保障事业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二、要坚持和谐理念。《纲要》从指导思想到目标任务始终坚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在推进体制改革和创新,切实解决劳动保障工作中的深层次矛盾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新举措,力求使更多的劳动者共享劳动保障事业改革发展成果。《纲要》还将农村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群体、女性劳动者、未成年工等新的利益群体作为工作重点,对平衡不同群体之间的关系,从劳动保障制度政策上作出了宏观的、明确的安排。充分体现了尽可能消除劳动保障领域不和谐因素的努力,切实做到以劳动保障改革促进和谐、以劳动保障发展巩固和谐、以劳动保障稳定保障和谐。
三、要坚持协调发展。《纲要》明确将“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协调发展”作为“十一五”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基本原则之一,并对如何实现协调发展进行了明确的指导。《纲要》提出了“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新模式,建立就业与失业保险、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联动机制等一系列促进劳动保障业务协调发展的战略性任务措施,以逐步形成扩大就业与改善劳动关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有机联系和相互促进的劳动保障工作新机制。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因此,就我们广东省来说,今后将重点抓好这样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持完善市场就业机制与政府促进就业机制相结合的方针,积极促进就业,实现就业和谐发展。要积极加快研究制订出台《广东省促进就业条例》,修订《广东省流动就业管理条例》,健全促进就业的政策法规,继续完善和落实“十五”期间形成的积极就业政策,形成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要紧密结合广东省的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引导和促进就业结构的调整,扩大就业容量。要实行城乡并重的就业方针,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与失业登记制度,大力发展劳务派遣经济,提高农村劳动力输出的有序化程度,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加强失业宏观调控,统筹规划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改组进程,规范改革中的人员分流安置行为。强化就业援助,构建覆盖城乡的就业援助制度,帮助更多的劳动者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重点帮助“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农村贫困户解决就业问题。要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就业服务向街道、乡镇延伸。 统筹做好省内外劳动力就业工作,完善农民工综合管理机制。
二是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共同参与相结合,大力开发劳动力资源,实现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和谐发展。结合《纲要》提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加快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的任务,广东省将以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和就业能力、进一步改善劳动力结构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的力量,促进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大发展。要加快职业培训事业发展,完善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培训体系,加强职业培训工作。要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性、辐射性、综合性的技工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和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品牌基地,积极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要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加强技能人才培训体制和培养方式创新,积极推行社会化培训,建设设施完善的社会化实训基地。要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政策体系和组织实施体系,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三是加快社会保险发展坚持扩大覆盖与制度创新相结合,实现社会保障和谐发展。结合《纲要》提出“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社会保障能力”的任务,广东省将按照制度健全、覆盖城乡、适度保障、待遇均衡的总体思路,不断完善惠及人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要大力推进扩面征缴工作,以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完善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提高基金征缴率。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对职工历史欠账的长效偿还机制,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完善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推行企业年金制度,形成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加快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重点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制订《广东省农民工养老保险实施意见》,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机制。加快失业保险制度由保生活与促进就业结合转变为预防失业与促进就业相结合,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的使用范围。基本建立适合不同人群特点和满足多层次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体系,出台《广东省医疗保险条例》,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制定农村医疗保险办法,制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医疗保险办法,将农民工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完善工伤保险政策标准体系,推动工伤预防工作,在统筹地区全部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加快省工伤康复中心基地建设。制定出台全省统一的生育保险办法加快推进生育保险。要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要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四是坚持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培育企业内部自主协调机制相结合,实现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稳定。
结合《纲要》提出的“健全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广东省将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加快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建设,推动制定出台《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条例》。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报告、预防和处理工作。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完善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为基础,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等信息服务制度为主体的工资收入分配调控体系,健全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要强化劳动标准建设和管理,完善女职工及未成年工等特殊保护制度的劳动标准制度。
五是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实现劳动保障基础建设和谐发展。《纲要》从政府投入和政策扶持、实施重大项目及制度改革、信息化建设、科学研究、国际交流合作、宣传、系统能力建设等方面,就“十一五”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作出了明确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十一五”期间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要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健全法规规章,依法调控劳动保障事业运行。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要加快“金保工程”二期建设,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信息支持。深入开展理论研究,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提供理论指导。要重点抓好“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基地”、“泛珠三角人力资源合作交流中心”、“广东省工伤康复中心”、“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基地”、“技工学校建设工程”和“社会保险集中式信息系统及容灾系统”等56项已经列入广东省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工作,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稿件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