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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解读五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08-01-29 11:58

解读之五——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出了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就此作出了专门部署。加大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力度,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已成为劳动保障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既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重要基础,也是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必须把劳动关系调整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推动建立和完善协调劳动关系的制度和机制。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十一五”重要目标之一

    根据和谐社会建设和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要求,确定将劳动关系基本保持和谐稳定作为“十一五”时期劳动保障事业的重要目标之一。具体目标是:劳动关系调整体制进一步完善,逐步实现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制化。劳动合同制度普遍实行,集体合同制度继续推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逐步健全,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取得明显进展。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秩序比较规范,职工工资水平稳步增长。

    主要任务有:一是加快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二是调节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规范工资分配秩序。三是推进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全面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四是加强劳动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

    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

    为从源头上规范劳动关系,“十一五”时期将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作为健全劳动关系调整机制的一项重要任务,具体目标任务为:从2006年至2008年,用3年时间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其中,2006年力争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2007年力争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同时,基本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为此,拟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劳动合同立法建设,积极推进《劳动合同法》立法进程。二是加强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规范和指导。三是全面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的动态监管。四是积极开展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五是加大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执法监察力度。

    大力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一是扩大集体合同的覆盖面。采取措施推动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全面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指导国有改制企业做好重签、续签集体合同工作;在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集中的地区大力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二是大力培育集体协商主体,加强工会组织和企业组织建设。三是加强对集体协商的指导、服务和管理。

    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

    “十一五”时期,将按照建立基础广泛、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协调有效的中国特色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目标,进一步建立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一是进一步加强三方机制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二是进一步加强三方主体建设。重点在三方机制现有组织框架基础上逐步扩大各级三方构成的覆盖面。三是充分发挥三方机制作用,在推动有关立法、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健全最低工资制度

    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建立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十一五”期间,将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制度,促进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的提高。一是指导各地区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机制,全面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要求。二是推进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和颁布。三是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等违法行为。

    规范企业工资分配

    “十一五”期间,将重点通过完善立法和依法监督调控,消除部分企业工资分配秩序混乱的现象,抑制拖欠工资问题的产生,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形成良好的工资分配秩序和合理的工资分配关系。具体措施为:一是健全企业工资分配法规,制定出台企业工资分配专项法规,为规范企业工资分配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二是规范企业工资支付。推动企业建立符合本企业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加强对企业执行国家关于工资支付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三是加大对工资收入分配关系的调节力度。改进和加强对垄断行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监管,对职工工资外收入进行综合治理,增强工资分配透明度。四是进一步推动工资指导线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的建立完善,引导企业工资分配。五是指导企业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为核心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促使劳动者工资水平合理增长。

    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

    “十一五”时期,将改革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健全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其中,重点是强化预防和调解工作,突出劳动争议仲裁的优势和作用。基本思路是:充分发挥三方机制的作用,在各个层面建立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在企业探索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平台,鼓励劳动争议当事人自主协商解决纠纷;强化调解作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在化解矛盾、调处劳动纠纷中的作用,大力构筑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实现劳动争议的柔性化处理;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充分发挥仲裁高效、便捷、灵活的特点,提高仲裁在处理劳动争议中的效能;在此基础上,完善裁审体制,做好裁审衔接,疏通救济渠道,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加强劳动标准工作

    “十一五”期间,将按照“建立政府主导、行业自律、企业落实、职工监督、举报必查的劳动标准管理工作新格局”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和完善各项劳动标准基础工作。一是加强工时标准管理,完善特殊工时审批制度和职工休息休假制度。二是加快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指导行业协会或中介组织开展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三是建立完善艰苦岗位津贴制度,制订实施行业艰苦岗位最低津贴标准,促使煤炭等行业一线艰苦岗位劳动者工资水平地提高。四是继续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总的来看,“十一五”时期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的任务十分繁重。我们将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有关精神,加快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调整的制度和机制,努力实现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工作目标,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稿件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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