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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社会保障卡发行服务方案的补充通知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12-05-24 10:25

关于佛山市社会保障卡发行服务方案的补充通知

各区局、市局相关科室:

为加快佛山市社会保障卡发行速度,提高办事效率,经研究,对《佛山市社会保障卡发行服务方案》(试行)中“问题数据处理”部分作出如下补充说明:

一、为方便缴费单位办理社会保障卡业务,在单位参保的在职人员均打印《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以下简称《申领登记表》),由单位发本人修改、确认,《申领登记表》按规定时间分资料正确和资料更正两大类交社保经办机构。

二、《社会保障卡发行服务方案》中整体流程说明(1.2)的“申领登记表的审核处理统一由信息采集服务公司来完成”调整为“申领登记表的回收由各区社保局镇(街)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各区社保局镇(街)社保经办机构在回收《申领登记表》后,需认真审核,如无信息变更的,由各区局保险关系部门直接交卡信息采集组制卡;《申领登记表》中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两项关键信息有误的,由各区社保局镇(街)社保经办机构按照保险关系业务中修改个人资料的程序处理。修改两项关键信息后的数据和《申领登记表》移交卡中心另行处理。已作出关键信息修改的《申领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作为保险关系业务单据归档”。

三、提取核心系统数据时发现问题的处理办法

卡中心依据数据处理规则,对待制卡数据进行筛选、比对处理。建立问题数据库,将筛选出来的问题数据进行分类归档,同时共享给核心系统予以清理(除姓名和身份证两项关键数据外)。

《申领登记表》录入完成后的其他变更信息(联系电话、地址等),则通过共享表的方式交换给核心业务系统进行更新。

四、核心业务系统目前无法支持“冷僻字”的存储和输出,如参保人姓名出现“冷僻字”,核心业务系统按现行办法处理,卡系统则按真实姓名录入、制卡。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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