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社保热线
1、社会保险费为什么不得减免?
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这是因为:
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也要与本人参加失业保险的年限挂钩。所有这些都决定了社会保险费不能减免,也无法减免。如果允许减免社会保险费,个人帐户就无法记录,将损害个人的社会保险权益。同时,如果允许个别单位或个人减免社会保险费,更会损害其他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整体利益,不利于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2、企业能以职工不愿参加社会保险为由拒绝参保吗?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手段,保障劳动者因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等原因失去生活来源时,能从社会取得一定物质帮助的一项制度。凡职工和其所在企业,都必须按照《劳动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的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这是强制性的政府行为,是为保障职工切身权益而立的。这些法和行政法规,既对单位有效,对职工也有效。
3、面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市社保采取了哪些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印发《关于发挥社会保险功能扶持企业发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9〕6号)的规定,各地级以上市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和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率(养老保险费率不得擅自降低),并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缓缴社会保险费。我市按照通知要求从2009年3月起下调了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分别下降了50%、25%,并且经审核确定的困难企业,可缓缴6个月的社保费。
如单位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可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4、没有固定职业的人员,如何参加社会保险?
本市户籍的无固定职业人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本人负担。
5、男45周岁以上、女35周岁以上,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到退休年龄时达不到规定缴费年限,如何处理?
参保人可以办理延后缴费至男65周岁、女55周岁,如还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一次性缴足差额年限的保险费后,办理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
(佛山市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