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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发布单位: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1-09-15 10:11

哪些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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