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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参加居民门诊医保政策问答(十二)
发布单位: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8-11-03 14:09

城镇职工参加居民门诊医保政策问答

 

问:为什么参保职工年度内不能更换定点医疗机构?

答:职工门诊医保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各区承办居民门诊医保的医疗机构,选择办法由各区自定。由于职工门诊医保同居民门诊医保一样,也是采取按人头包干费用划拨的形式与承办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因此,参保职工年度内不能更换定点医疗机构。

问:怎样加强对定点医院的监管?

答:有些参保职工担心自己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不好,或报销比例低,希望可以更换定点医疗机构。其实,这个问题可以不用担心,因为各区最近在完善门诊医保制度方面都有了新的措施,出台了一些监管办法。9月底,社保禅城分局已与辖区14家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了医疗服务协议,规定101日起,门诊医保基金年度使用率应超过95%,以此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尽量把基金使用在参保病人身上。同时,确定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保包干费用总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年度结束时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再决定返还或扣减。如果定点医疗机构严重违约的还将会被取消定点资格。并且,禅城区的新规定还有放宽门诊医保报销范围和提高报销比例等等,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保参保人就诊报销情况以及基金使用情况将在网上公布,做到公开、透明,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南海区也出台《佛山市南海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规定(试行)》规定从91日起,对门诊医保实际报销比例设定最低保障线,社区卫生服务站为50%、镇级医院40%、区级医院25%;对医疗机构门诊基金使用率设立下限,每年必须在90%以上,并实行年度差额结算;同时,将建立起医生不良职业记录扣分制度,对群众投诉查处属实的医生违规行为予以惩处。有了这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加上定点医疗机构的大力支持与配合,门诊医保的医疗服务一定会越来越好,门诊医保基金的使用情况也会达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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