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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参加居民门诊医保政策问答(三)
发布单位: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8-09-19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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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城镇职工参加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年度怎么计算? 答:城镇职工参加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首个保险年度为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问:城镇职工从什么时候起可享受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待遇水平怎样? 答: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可从10月1日起享受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具体待遇标准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所在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样。其中: 禅城区纳入《药品目录》范围内的1030种药品费用按100%报销,中草药方剂每剂减免3元; 南海区今年10月1日起参加居民门诊的城镇职工享受提高型待遇(不含健康体检);已于今年7月参保的城镇职工,基础型和提高型分别按40元、120元退回多缴纳的保险费到其医保个人账户,享受提高型待遇(含健康体检),提高型用药范围与城镇职工医保《药品目录》一致,含2000多种药及诊疗、服务项目等共计上万种; 顺德区纳入《药品目录》范围内的520多种药品费用按80%报销,部分医院药品目录有所增加,报销比例提高至100%; 高明区参保人每次交5元后,其用药属于《药品目录》的560多种药品费用100%报销,中草药方剂每剂费用不高于5元的费用全免; 三水区纳入《药品目录》的550多种药品费用在镇级或社区医院报销80%,区人民医院、市中医院三水分院和区妇幼保健院总部门诊就医的报销70%,中草药方剂每剂报销金额不超过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