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门诊特定病种申请表
发布单位: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6-11-23 17:10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门诊特定病种申请表
参保人填写 |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个人编号(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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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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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地点 |
| 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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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诊医师填写 | 病情摘要、主要既往史、诊疗计划摘录等,相关辅助检查结果可附于申请表后: 申请病种: 科室: 签名: 日期: |
副高以上职称医师或科主任复核 | 复核意见:□ 同意 □ 不同意 签名: 日期: |
医院职能部门审核 | 审核意见:□ 同意 □ 不同意 签名: 日期: 盖章: |
(在指定医疗机构申请使用)
门诊慢性、门诊特定病种就诊须知
一、参保人每月20日前提交申请的,医院在本月底前完成审核;每月20日后提交申请的,医院在次月底前完成审核。
二、参保人可在指定医院完成系统申报的次月起登录佛山社保信息网(www.fssi.gov.cn)查询申请结果,也可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通过社保自助终端或到市内定点医院驻点办公室、各社保经办机构查询、打印申请结果。
三、符合条件享受门慢、门特待遇的参保人凭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在医院刷卡现场结算,非因社保系统故障等特殊原因,社保机构不受理零星报销。
四、参保人住院(含家庭病床)期间发生的门慢、门特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五、同一笔门诊费用不能同时享受门慢、门特和普通门诊待遇。
六、除已办理长驻(住)异地就医等特殊情况外,市外医院发生的门诊费用不纳入门慢、门特报销范围。特殊情况经参保所属社保机构核准后在市外医院发生门慢、门特费用的,先由个人垫付费用,并自就诊之日起三个月内持相关资料申请零星报销。
七、未经审核的门慢、门特或其他非门慢、门特疾病就医费用不纳入门慢、门特支付范围。
本人已阅读并理解以上须知内容。
抄录处:
参保人或代办人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