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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单位: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1-09-15 10:06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