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期社保热线
1、失业人员具备哪些条件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或者缴费不满1年但本人仍有结存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累加(未领取期限的核算从1999年1月开始,即1998年12月以前未领取期限不再累加);(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2、如何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答: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首先到劳动保障部门领取失业证,失业职工从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劳动争议结案后60天内,本人凭失业证、身份证及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五分免冠近照1张、指定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到参加社保时所在办事处办理失业待遇申领手续。
3、如何确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来核定: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1年,领取期限为1个月;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理申领手续的,每超过1个月减少1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不满1个月按1个月计算)。
失业人员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后,其未领取期限自行结转至下次失业时合并计算,合并计算后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但在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前已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尚未领取期限不再结转。
4、失业后每月可以领取多少失业保险金?
答: 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目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770元/月,即失业保险金标准为770×80%=616元/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由个人缴纳部分2070×2%=41.4元/月,从失业保险金中代扣代缴。因此失业人员每月实际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为574.6元。
5、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合同工、临时工失业时,如何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答:单位已为农村户籍的合同制工人、临时工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在停保之日起2个月内,失业者本人可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所在社保办事处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具体标准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按其失业前月平均工资的12%发给;以后每多缴纳1个月加发月平均工资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