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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0年度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的通知
发布单位: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0-09-17 10:33
关于调整2010年度工伤保险
待遇计发基数的通知
佛社保【2010】76号
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佛山市统计局的通知,2009年佛山市全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842元,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就我市2010年度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伤保险待遇计发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2010年10月1日起调整为2842元。
二、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从2010年10月1日起作相应调整,请各区做好待遇调整后的对数工作。
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在核定工伤保险待遇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科反映。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