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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社会养老保险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通知
发布单位: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3-03-12 14:43
为维护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保基金支付安全,及时更新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印发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佛府办〔2009〕262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异地协助认证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社保函〔2012〕61号)的要求,我市开展对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进行资格认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2013年1月1日前办理按月领取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我市退休人员,以及在省内其他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区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按规定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二、资格认证时间
2013年4月1日至6月20日
三、资格认证办法
(一)居住在市内五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本人携带我局寄发的认证信件(表格)、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
(二)居住在省内异地的退休人员(含我市在省内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和在我市居住的省内异地退休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协助认证手续。
对八十岁以上及长期居住异地的退休人员、残疾或长期患病不能亲自办理资格认证手续的退休人员,有条件的区应采用上门探访等形式,进一步提高资格认证工作效率,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塑造我市社保系统高效便民服务的整体形象。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