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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修订《佛山市社会保障PSAM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单位: 本网   发布时间:2020-12-15 15:09

各区社保局、各合作发卡行、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推进建设第三代社会保障卡的使用环境,进一步规范PSAM卡的管理,现新修订《佛山市社会保障PSAM卡管理办法》发送给你们,请各区局、各合作发卡行、各定点医药机构遵照执行。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12月10日


佛山市社会保障PSAM卡管理办法(修订)   

  佛山市社会保障 PSAM 卡(以下简称“PSAM卡”)是社会保障卡应用系统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为加强佛山市社会保障PSAM卡的管理,保障我市社保信息安全,适应移动支付的新形势,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卡密钥安全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函〔2008〕200号)、《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医保结算交易流程的通知》(人社信息函〔2012〕38号)和《关于广东省加载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银行代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交易处理技术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函〔2012〕1430号)及国家商用密码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特修订佛山市社会保障 PSAM 卡(以下简称“PSAM卡”)管理办法如下:

  一、PSAM卡的管理和机构职责

  (一)市社保局:负责PSAM卡申领、发放、登记备案等工作的总体协调,包括向省厅申领PSAM卡、向各区发放,督促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或其指定的POS机维护公司)(以下简称“合作银行”)进行系统白名单(以下简称“白名单”)维护,定期组织合作银行就系统白名单数据与省卡系统进行对碰,对合作银行的履责情况统筹开展监督检查等,并指导各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医药机构”)PSAM卡的日常管理和协议管理工作。

  (二)区社保局:负责向市社保局申领本辖区PSAM卡;负责本辖区PSAM卡的具体日常管理,包括申请登记、审核、发放、变更、注销、检查等工作,根据PSAM卡的唯一编号对使用单位统一建档管理,并做好定点医药机构PSAM卡的协议管理工作。

  (三)合作银行:负责为定点医药机构安装、更换PSAM卡;负责落实做好白名单维护和数据核验;须确保POS机设备符合相关要求并做好维护工作,确保持卡人到定点医药机构能够进行医保个人账户消费。

  (四)定点医药机构为PSAM卡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PSAM卡的使用和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PSAM卡的申领、保管、更换及业务办理等,防止PSAM卡丢失和非法使用,并配合做好PSAM卡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PSAM卡管理流程

  (一)申领及发放

  1. PSAM卡由市社会保障卡管理部门按省有关规定向省人社厅申领,并根据各区加盖业务章的申请表格进行发放,市社会保障卡管理部门在省、市卡管理系统进行录入登记。

  2.使用单位因业务需要申领PSAM卡时,填写《佛山市社保定点医药机构PSAM卡申领登记表》(以下简称《申领登记表》)(附件1),经所属的区协议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社会保障卡管理部门发放。每间限制刷社保卡的定点医药机构原则上只能申领一张PSAM卡。

  区社会保障卡管理部门发放PSAM卡后,应安排工作人员在市卡系统和省卡系统录入相应的PSAM卡信息,包括商户编号、终端编号、PSAM卡号、POS机类型等关键信息。

  (二)安装

  使用单位申领PSAM 卡后,应督促合作银行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PSAM卡的POS机安装,跟省卡系统的相应接口保持通畅,以获取省卡系统的最新白名单信息。对安装完毕的POS机,合作银行应当留标记于机身(防伪贴纸需显示商户编号、终端编号、PSAM卡号)。PSAM卡一经安装不可擅自拆除。

  (三)变更及更换

  1.使用单位在PSAM卡在使用过程中,原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使用位置、POS机具信息、执业或经营地址等)发生变更的,经协议管理部门核定后,应填写《佛山市社保定点医药机构PSAM卡变更登记表》(以下简称《变更登记表》)(附件2),提交给所属区协议管理部门进行变更。区社会保障卡管理部门应及时在省、市卡系统做好相应变更登记。

  2.PSAM卡自然损坏或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引起PSAM卡不能使用时,使用单位填写《佛山市社保定点医药机构PSAM卡损坏、遗失及回收情况说明登记表》(简称《情况说明登记表》) (附件3)与该PSAM卡交区协议管理部门提出更换申请,区社会保障卡管理部门应及时在省、市卡系统做好相应注销登记。

  3.PSAM卡丢失或被盗的,使用单位应主动向区协议管理部门报明情况,挂失PSAM卡,填写《情况说明登记表》提出补卡申请,区社会保障卡管理部门应及时在省、市卡系统做好相应注销登记。

  (四)暂停、注销及回收

  1.对违反服务协议,需暂停、注销PSAM卡使用的,由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部门通知使用单位,使用单位需配合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部门填写《情况说明登记表》和收回PSAM卡。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部门收回PSAM卡后,连同《情况说明登记表》提交给区社会保障卡管理部门予以暂停、注销使用;无法收回PSAM卡的,由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部门填写《情况说明登记表》,提交给区社会保障卡管理部门予以暂停、注销使用。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须注销PSAM卡使用权,使用单位应将原PSAM卡交回给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部门:

  (1)使用机构不再开展相关业务的;

  (2)使用单位被解除服务协议,终止定点医药机构资格的;

  (3)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违规使用PSAM卡的,在管理部门发出限期整改意见书后,逾期仍不按规定整改的;

  (4)使用单位因其他原因不再需要继续使用PSAM卡。  

  对需注销PSAM卡使用权限的,由区社会保障卡管理部门在市卡系统和省卡系统发起相应的注销登记,并报市社会保障卡管理部门督促合作银行进行系统白名单维护。未对接省卡系统的合作银行在完成白名单维护后,需及时反馈给市社会保障卡管理部门,市社会保障卡管理部门将结果通报给各区。注销登记的PSAM卡在回收后,由区社会保障卡管理部门保管(其他单位申领时可再分配使用)。

  三、监督

  (一)各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PSAM卡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PSAM卡的定点医药机构,按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二)使用单位应按要求正确使用、维护PSAM卡,对检查发现问题要积极配合,及时整改。PSAM卡实行专卡专用,使用机构申领的PSAM卡只允许在本单位使用,禁止一切转让、挪用、伪造等行为。PSAM卡由于丢失、被盗或非法使用造成单位或个人利益损失的,由PSAM卡原使用单位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合作银行应指定专人跟进PSAM管理的相关工作,严格落实社保相关政策,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给区社会保障卡管理部门。未做省卡系统对接的合作银行,应将系统白名单数据每月报送市社会保障卡管理部门对碰,确保系统白名单和现有的定点机构名单一致,避免存在已注销但银行未做系统维护的情况出现。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部门如发现合作银行白名单维护滞后的,将相关信息报市社会保障卡管理部门,对该合作银行的进行相关处理。

  四、其他

  (一)PSAM卡为精密电子设备,日常使用时内嵌、封闭于社会保障卡终端设备内部的卡槽当中,各使用机构应避免猛烈撞击、高温、高湿、高空跌落等有可能造成PSAM卡的损坏行为。

  (二)各单位在使用PSAM 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区社保局反映。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旧办法废止。 

  附件:

  1.佛山市社保定点医药机构PSAM卡申领登记表.doc

  2.佛山市社保定点医药机构PSAM卡变更登记表.doc

  3.佛山市社保定点医药机构PSAM卡损坏、遗失及回收情况说明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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