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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养老保险待遇业务调整的通知
发布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2-06 17:34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相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20]13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对部分养老待遇业务业务作出以下调整:
一、对因受到疫情影响,未能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及时前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只需说明原因,我局将从其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之月起,足额补发基本养老金。
二、如退休人员在2020年2月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期限已达12个月,但因疫情原因未能在2月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的,可自动延长一个月,以保障其3月份基本养老金继续享受。延长期可视疫情控制情况再作调整。
最后,为防止人流过于集中,建议参保人办理业务前可先打电话进行咨询。
咨询电话:0757-88881200
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