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八、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佛山市老工伤人员和离职后患职业病人员工伤保险待遇业务办理规程》(佛社保函〔2008〕64号)的规范性文件1份,上述文件自通告之日失效。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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