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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办理社保业务的通告
发布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发布时间:2019-01-07 08:57

  佛山税务征收前台、网报系统(5S电子税务服务厅)自1月7日起恢复办理全部社保业务。因缴费标准调整,请各缴费单位(个人)确保银行账户有足够余额扣缴社保费,以免影响社保待遇。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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