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核对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通知
发布单位: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06-01 17:05
市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佛山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若干问题的通知》(佛人社〔2017〕76号)的规定,我市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现将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参保单位可通过佛山社保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申报系统(仅限已经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或登录佛山社保信息网(http://www.fssi.gov.cn),查询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浮动档次及费率。
二、参保单位如对浮动费率有异议的,可于2017年6月10日之前,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提出重新复核工伤保险费率的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将按照确定的费率征收工伤保险费。
三、参保单位如对核定的工伤保险费率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
附件: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佛山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若干问题的通知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