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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14社会保险年度佛山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单位: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4-07-29 15:19

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公布2014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粤人社函〔2014〕1339号)和《关于延迟执行2014社保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4〕1584号)的文件规定,2013年度广东省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下称“省平工资”)为4468元,我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下称“市平工资”)为4196元。现就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下称“单位”)2014社保年度的社保费缴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单位在编在职(岗)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维持现行标准,即缴费基数为4139元,单位缴费费率为20%,个人缴费费率为8%。其余险种缴费按企业标准调整,详见《2014年度佛山市社保费计算标准》。

  二、单位雇员及合同工(不含编制内工勤人员)全部险种缴费按企业标准调整。其中,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12%,个人缴费费率为8%;缴费基数下限为2139元,缴费基数上限为13404元。详见《2014年度佛山市社保费计算标准》。

  三、本通知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公布2014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粤人社函〔2014〕1339号)

       2.关于延迟执行2014社保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4]1584号)

       3.2014年度佛山市社保费计算标准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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