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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定定点康复医疗机构的批复(佛社保函【2011】42号)
发布单位: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1-07-06 14:11
关于选定定点康复医疗机构的批复
佛社保函【2011】42号
佛社保函【2011】42号
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你局《关于选定定点医疗康复机构的请示》(顺社保【2011】5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选定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和顺德区妇幼保健院为全市定点康复医疗机构。
二、定点康复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转发卫生厅等五部门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佛人社【2011】298号)精神,为参保人提供优质的基本医疗保险康复医疗服务。
三、请你局加强对定点康复医疗机构执行情况的监管,做好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