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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不调整201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发布单位: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0-07-06 16:00
关于暂不调整2010年度社会保险
缴费工资的通知
佛社保【2010】53号
各区局、分局,市局各科室:
目前,由于省、市统计部门未公布省、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经研究,现就我市201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核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暂按2008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核定,即上限为8277元,下限为1656元。
二、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暂按2008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核定,即2070元。
三、2010年7月起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基数暂按2008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待统计部门公布2009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后,各险种缴费基数作相应调整,并从2010年7月起按新标准补收差额部分。
四、各险种缴费费率维持不变。
各区局、分局在缴费工资核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保险关系科反映。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