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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申请更改定点医疗机构单位名称的复函
发布单位: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9-09-11 11:49

 

 佛劳社函[2009]198

 

关于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申请更改

定点医疗机构单位名称的复函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你中心提交的《关于申请更改定点医疗机构单位名称的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和《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你院(广州市儿童医院)更名为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后,继续成为我市市外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此复。

OO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抄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五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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