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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发布单位: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9-02-16 14:43
关于申报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9号)、《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及《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市将开展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3月1日至6月15日
二、申报方式:
已开通网上业务的缴费单位应在网上申报;未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须带《社会保险登记证》、磁盘或U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
三、参保单位必须按本单位参保人员2008年1至12月的月均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不扣除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申报2009年度的缴费工资。申报的缴费工资须经参保人员签名确认。经审核后的缴费工资,原则上同一社保年度内不变。
四、对逾期未申报缴费工资的参保单位,将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9号)的规定处理。
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九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