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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发布单位: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9-06-03 12:59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文件
佛社保【2009】36号
关于调整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各分局、市局各科室:
根据市统计局《关于提供2008年度我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复函》,2008年广东省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759.17元,2008年佛山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587.25元。现就我市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核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2008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核定,即上限为8277元,下限为1655元。
二、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2008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核定,即2070元。
三、对逾期未申报缴费工资的单位(不含灵活就业人员),2009年度缴费工资暂按上年度缴费工资的110%核定,核定后达不到2008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
四、各险种缴费费率维持不变。
各分局在缴费工资核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保险关系科反映。
二○○九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