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前所在的位置:
分享至:
关于佛山市直机关等单位参加禅城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通知
发布单位: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8-09-05 11:37
市直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佛山市城镇职工参加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佛府办〔2008〕272号)精神,已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市直参保单位职工,从2008年10月1日起参加禅城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现就有关参保登记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已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含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首个社保年度以2008年8月城镇职工医保在册参保人数核定。正常社保年度以每年6月城镇职工医保在册参保人数核定。
二、 保险费标准和保险年度
120元/人·年。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负担,单位和个人不缴费。
首个社保年度为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正常社保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三、 参保登记时间
2008年9月1日至9月15日。
四、 参保登记办法
(一)由单位带《社保登记证》和U盘(拷资料)统一到我局机关保险科办理参保登记以及后续领取《门诊医疗证(职工专用)》手续。
(二)已参加户籍所在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由单位汇总登记并报机关保险科备案和办理换证手续。
(三)市外和区外的长期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及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按保险费120元/人·年一次性划拨到本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中,不再选择门诊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二○○八年九月五日
联系电话:82981142 82981144
地址:市社保局办公楼2楼机关保险科(同济西路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