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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告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08-04-11 10:21
关于申报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告
各参保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9号)及《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市将开展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二、申报方式
已开通网上业务的参保单位应在网上申报;未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须带《社会保险登记证》、磁盘或U盘到所属社保机构办理申报手续。
三、参保单位必须按本单位参保人员2007年1至12月的月均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不扣除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申报2008年度的缴费工资。申报的缴费工资须经参保人员签名确认。经审核后的缴费工资,原则上同一社保年度内不变。
四、对逾期未申报缴费工资的参保单位,将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9号)的规定处理。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