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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工伤保险伤残津贴
发布单位: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4-04-28 13:51
我局为1月初在册的1-4级工伤伤残人员调整了伤残津贴,月人均伤残津贴从2059.28元增加到2259.01元,人均增加199.73元,增幅为9.7%,从1月起补发,本月发放到账。
本次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普遍调整采取了定额调整和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即按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97元的定额计发,并按本人调整前伤残津贴月标准的5%的定比计算调整额,两者之和即为调整增加额;倾斜调整是对年满75岁周岁及以上的工伤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加发80元,全年960元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年度调整基数,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继续加发高级职称专项津贴等。
本次调整涉及337名1-4级工伤伤残人员,对6月底前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也将按以上办法进行调整。1-4级工伤伤残人员调整所需资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此外,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享受伤残津贴的5-6级工伤伤残人员,其伤残津贴在2013年伤残津贴的基础上加发10%,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