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山市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方案》于2017年1月1日实施。本次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整合了现行的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医保三项制度,建立由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构成的医疗保险一体化制度,将涉及到全市近500万参保人。
新规新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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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时间有变
以前:医疗保险的缴费与待遇享受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社保年度)。
现在: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自然年度)。各项待遇的年度限额也调整为按自然年度计算。
居民申报、缴费时间从原来的4月~6月改为每年的10月~12月,由于相关文件在去年11月-12月陆续出台,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因此2017年居民身份参保人申报时间在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期间,各区时间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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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有变
2017年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保的征缴标准:
❶ 2017年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身份筹资标准为1155元/年,其中个人缴费462元/人,财政补助693元/人。新参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身份参保人按462元/人征缴。
❷ 2016年社保年度已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由于已缴纳2016年7月-2017年6月的医疗保险费,需按上述标准进行差额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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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待遇有变
改革后门特病种待遇全部提高,与同级别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一致。门慢病种在一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也提高了5-10%。
对居民身份参保人而言,缴费略有提高,但医疗待遇水平大幅提升,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从原来的平均75%左右提高到90%左右。
职工参保档次由用人单位选择
根据一体化改革方案,2017年起,职工参保可选择一档或二档,二档包括一档待遇和个人账户待遇,但需要由用人单位来整体选择。
一档:缴费率职工个人为0.5%、用人单位为4%;
二档:缴费率职工个人为1.5%、用人单位同样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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