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佛山市司法局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我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以我局名义发布或者我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和计划
主要包括:我局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等。
5.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我局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6.其他
主要包括:我局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我局公务员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我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我局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编制了《佛山市司法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我局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务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佛山市人民政府网站(//m.arw1314.com)或我局政务网站(http://fssf.m.arw1314.com)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佛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1号市司法局1楼南侧)查阅。
(二)公开方式
我局政务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务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我局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fssf.m.arw1314.com。
我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2.我局在佛山市司法局局机关一楼南侧(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有政务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通过政务信息公告栏和电子触摸屏查阅我局公开的政务信息;
我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和规章文件类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两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我局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我局设立的公开查阅点查阅。
(三)公开时限
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自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务信息。
市司法局办公室是我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我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我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佛山市司法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我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局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我局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我局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1)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从我局网站(网址为fssf.m.arw1314.com)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申请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接收申请的电子邮箱为bgs@fssf.m.arw1314.com。
(2)申请人可通过登录佛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专栏中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申请地址 http://ysq.m.arw1314.com)。
申请应当提供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我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我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告知申请人补正。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我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我局处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我局办理申请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按规定不予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承担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 收费标准
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按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局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57-83387901,传真:0757-83331411,电子邮箱:jss@fssf.gov.cn,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1号7楼,邮政编码:5280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通过佛山市政府门户网站提出投诉、举报,网址:http://yjx.m.arw1314.com/。也可以依法向佛山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2.佛山市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