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废止《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文件
粤司规〔2017〕11号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废止《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和清理工作,经广东省司法厅2017年第17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的管理办法》(粤司办〔2009〕190号),现予以公布,自2018年1月10日起施行。
广东省司法厅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