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律师如何申请转所执业 |
事项内容描述: |
市内转所、跨市转所、跨省转所的审批 |
行政相对人办理条件或资格: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转出所同意转出,转入所同意接收的,可申请转所执业:(一)聘用合同期满的;(二)申请市内转所,在转出所执业已满6个月的;(三)申请跨市转所的;(四)成立新所或加入转入所合伙人的;(五)原律师事务所解散或被注销的;(六)其他确需转所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转所:(一)被投诉正在处理的;(二)与原所财务、业务未结清的;(三)合伙人、派驻律师申请转出而未办理退出合伙、撤回派驻登记的;(四) 被行政机关给予停业的行政处罚,在处罚期内的;(五)在转出所执业未满六个月,又不符合第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六)其他不予转所的情形。 |
所需材料: |
填报《执业律师转所申请表》。另:一、国资律师事务所占编律师辞职或退休后转入合伙所、合作所执业的,应同时附上有关的辞职证明、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或退休证明。二、合伙、合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转入国资律师事务所执业并占有编制的,应同时附上人事部门的录用或调动函件。三、公职、公司律师转入合伙、合作所的,须提供有关辞职证明、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或退休证明。合伙、合作所律师转为公职、公司律师的,须提供人事部门的录用或调动函件。 |
办理流程: |
市内转所 :转出所同意-转入所同意-申请-区局初审(若转出所或转入所中有一个为区局管辖)-市局审批-报省司法厅备案 |
受理机构信息: |
机构名称 |
地址 |
对外服务时间 |
咨询与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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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 |
佛山市汾江南路158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
83331692 |
有权决定机关及法律文书: |
决定机关:佛山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 无法律文书,直接在<<执业律师转所申请表>>上盖章即可 |
办理时间: |
20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标准及缴费方式、地点: |
不收费 |
相关表格: |
<<执业律师转所申请表>> |
办理依据: |
<<广东省司法厅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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