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案方式有哪些?
《人民调解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1)根据当事人申请进行调解。发生纠纷以后,可以由当事人一方向人或双方共同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2)调解组织主动介入调解。人民调解组织发现民间纠纷后,可以主动介入调解。
(3)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对接。人民法院及政府的相关部门在处理一些纠纷时,适合人民调解的,可以转介到人民调解组织调解。
(1)根据当事人申请进行调解。发生纠纷以后,可以由当事人一方向人或双方共同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2)调解组织主动介入调解。人民调解组织发现民间纠纷后,可以主动介入调解。
(3)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对接。人民法院及政府的相关部门在处理一些纠纷时,适合人民调解的,可以转介到人民调解组织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