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遗赠公证
1. 立遗嘱人(或遗赠人,下同)及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 遗嘱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产所有权证,存款凭证、股票凭证等);
3. 拟定的遗嘱(公证处可提供遗嘱参考格式)。 遗嘱应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
如立遗嘱人不会写字或书写有困难的,可由公证员代书,立遗嘱人在上面签名或盖章或捺指印;
4. 遗嘱人婚姻状况证明。以区分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
注:房地产继承必须办理公证。
2. 遗嘱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产所有权证,存款凭证、股票凭证等);
3. 拟定的遗嘱(公证处可提供遗嘱参考格式)。 遗嘱应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
如立遗嘱人不会写字或书写有困难的,可由公证员代书,立遗嘱人在上面签名或盖章或捺指印;
4. 遗嘱人婚姻状况证明。以区分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
注:房地产继承必须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