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全市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的统计分析报告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的通知》(粤府法函〔2013〕1189号)的要求,我局对2013年度(2012年12月11日至2013年12月10日)佛山市的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案件进行了统计,并结合我市试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的实际,对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案件的情况进行了分析。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复议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件受理情况
2013年,我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823件,受理1756件,受理率为96.32%(详见表一)。2013年,我市两级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为767件。受理的复议案件为同期受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2.29倍。
表一:2013年行政复议申请情况
类别 |
件数 |
类别 |
件数 |
公安 |
447 |
财政 |
274 |
人社 |
204 |
农业 |
153 |
土地 |
46 |
环保 |
28 |
计划生育 |
23 |
质监 |
22 |
税务 |
21 |
交通 |
20 |
药监 |
13 |
水利 |
13 |
教育 |
12 |
文化 |
12 |
卫生 |
12 |
旅游 |
12 |
司法 |
11 |
统计 |
9 |
民政 |
8 |
审计 |
8 |
城市规划 |
7 |
物价 |
7 |
房屋拆迁 |
7 |
工商 |
6 |
信息产业 |
5 |
房屋登记 |
2 |
烟草专卖 |
1 |
其他 |
440 |
总数 |
1823 |
表二:2013年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各区收到申请数量
单位 |
市复议委 |
禅城区 |
南海区 |
顺德区 |
高明明 |
三水区 |
合计 |
数量 |
790 |
556 |
215 |
172 |
60 |
30 |
1823 |
比例 |
43.3% |
30.5% |
11.8% |
9.4% |
3.3% |
1.6% |
100% |
与2012年的1391件相比,行政复议案件申请增加了432件,增加了31.1%。从统计数据看,体现出如下特点:
1.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呈高位运行,且保持增长趋势。去年,我市行政复议数量(1391件)在全省排第三位,仅次于深圳、广州,但却远远高于排在第四位中山的453件;今年数量又增长超三成。我市目前仍处于产业升级转型、社会关系调整期,行政争议高发频发的状况仍将长期存在,这些矛盾仍将在行政复议工作中更加凸现,值得高度关注。
2.行政复议的申请类型相对集中,分布极不平衡。公安、财政、人社、农业等四类案件合计1078件,占到全部案件数量的59.1%,其余类型案件数量均未超过50。公安类案件主要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及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处罚案件,这反映出我市在机动车激增与道路交通管理相对滞后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财政类案件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我市杨伟谦、杨绮云父女为扩大社会影响面,大规模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属新类型案件。人社类案件主要是关于工伤认定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该类行政争议的产生主要缘于劳动者法律维权意识的增强、社会保险涉及情形复杂多变、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够明确,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我市用人单位购买社保的力度仍需加强。农村股权纠纷的大量、长期存在则体现了我市农村股权确权工作中矛盾仍比较突出。
另外,行政复议申请量在区域分布方面也不平衡。(详见表二)市行政复议委员会收到申请量最大,达到790件、占全部的43.3%,说明试行复议委员会制度在案件数量方面起到相对集中,作用明显。禅城全年收到556件、占全部的30.5%,反映禅城作为中心主城区经济密度大、管理复杂。南海、顺德分别收到215件、172件,高明、三水分别收到60件、30件,从数据上看南海、顺德经济较发达,行政争议较高明、三水突出。
3.大部分类型案件数量都有所增加,但仍有少数类型案件数量减少(详见表三)。其中较为突出的是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类案件的减少,反映出我市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规范化方面有了长足进步。
表三:2013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数量与2012年相比增减情况
类别 |
2012年/件 |
2013年/件 |
增减比 |
类别 |
2012年/件 |
2013年/件 |
增减比 |
房屋征收 |
183 |
7 |
-96.2% |
房屋登记 |
6 |
2 |
-66.7% |
城市规划 |
12 |
7 |
-41.7% |
其他 |
616 |
440 |
-28.6% |
土地 |
46 |
46 |
0 |
物价 |
6 |
7 |
16.7% |
人社 |
174 |
204 |
17.2% |
公安 |
314 |
447 |
42.4% |
计划生育 |
14 |
23 |
64.3% |
交通 |
11 |
20 |
81.8% |
工商 |
2 |
6 |
200% |
环保 |
6 |
28 |
366.7% |
质监 |
1 |
22 |
2100% |
司法 |
0 |
11 |
+∞ |
民政 |
0 |
8 |
+∞ |
农业 |
0 |
153 |
+∞ |
水利 |
0 |
13 |
+∞ |
信息产业 |
0 |
5 |
+∞ |
烟草 |
0 |
1 |
+∞ |
税务 |
0 |
21 |
+∞ |
财政 |
0 |
274 |
+∞ |
统计 |
0 |
9 |
+∞ |
审计 |
0 |
8 |
+∞ |
药监 |
0 |
13 |
+∞ |
卫生 |
0 |
12 |
+∞ |
教育 |
0 |
12 |
+∞ |
文化 |
0 |
12 |
+∞ |
旅游 |
0 |
12 |
+∞ |
总数 |
1391 |
1823 |
31% |
|
(二)被申请人和复议机关情况
2013年全市收到的1823件行政复议申请中,从被申请人的行政层级看,被申请人是县级政府部门的1226件,占总数的67.3%,这主要反映县级政府部门仍然是行政执法的主要力量。另外依次是,被申请人是市级政府部门的272件,占总数的14.9%;乡镇政府的200件,占总数的11.0%;县级政府的99件,占总数的5.4%;市级政府1件,占总数的0.05%(详见表四)。总的来看,2013年我市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中,县级政府部门、乡镇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共1496件,占到本年度行政复议申请总量的82.1%,行政争议仍然集中在基层。
表四:2013年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情况
被申请人 |
件数 |
占行政复议申请 总数比例 |
县级政府部门 |
1226 |
67.3% |
市级政府部门 |
272 |
14.9% |
乡镇政府 |
200 |
11.0% |
县级政府 |
99 |
5.4% |
市政府 |
1 |
0.05% |
其他机关或者组织 |
25 |
1.4% |
总数 |
1823 |
100% |
从法定复议机关的情况看,法定复议机关是县级政府的997件,占总数的54.7%;市行政复议委员会以市级政府部门的名义处理的392件,占总数的21.5%;市行政复议委员会以市政府的名义处理的376件,占总数的20.6%;法定复议机关是县级政府部门(公安部门)的57件,占总数的3.1%(详见表五)。
表五:2013年行政复议机关情况
复议机关 |
件数 |
占行政复议申请 总数比例 |
县级政府 |
997 |
54.7% |
市级政府 |
392 |
21.5% |
市级政府部门 |
376 |
20.6% |
县级政府部门 |
57 |
3.1% |
省级政府部门 |
1 |
0.05% |
总数 |
1823 |
100% |
(三)行政复议申请事项情况
2013年,我市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中,对信息公开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807件,占44.3%;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403件,占总数的22.1%;对行政确认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255件,占总数的14%;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99件,占总数的5.4%;对行政确权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89件,占总数的4.9%;认为行政机关不作为申请行政复议的8件,占总数的0.4%;对行政征收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2件,占总数的0.1%;对行政许可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1件,占总数的0.05%;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159件,占总数的8.7%(详见表六)。从数据看,信息公开类案件占申请事项比重最大,占到全部数量的44.3%;同时该类案件也是数量增长最快的,从去年4件增加到今年的807件,增加了200多倍。
表六:2013年行政复议申请事项分类情况
事项 |
信息公开 |
行政处罚 |
行政确认 |
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确权 |
不作为 |
行政征收 |
行政 许可 |
其他 |
总数 |
件数 |
807 |
403 |
255 |
99 |
89 |
8 |
2 |
1 |
159 |
1823 |
比例 |
44.3% |
22.1% |
14% |
5.4% |
4.9% |
0.4% |
0.1% |
0.05% |
8.7% |
100% |
(四)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结果情况
2013年,我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756件,已审结1754件(含部分去年未审结的案件),未审结74件。已审结案件中,驳回复议申请的49件,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608件,确认违法的2件,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31件,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0件,责令履行的0件,调解后结案的6件,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终止的2件,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的478件,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后申请人撤回申请的0件,以其它方式审结的578件(详见表七)。今年,通过确认违法、撤销、变更、责令履行等方式审结的合计33件,纠错率占审结总数的1.9%;经过调解、和解或者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而审结的合计486件,占审结总数的27.7%。通过调解等方式审结案件增加表明,在复机机关调解下,被申请人认识到其原具体行政行为确有违法或者错误时,能够与申请人沟通协调处理,主动化解行政争议。大量行政争议在复议阶段通过其他方式审结,直接反映出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意识增强,依法行政水平得到切实提升。
表七:2012年行政复议案件审结情况
处理结果 |
驳回 申请 |
维持 |
确认违法 |
撤销 |
变更 |
责令履行 |
调解 |
和解协议 |
自愿撤回申请 |
改变后撤回申请 |
以其它方式审结 |
审结 总数 |
件数 |
49 |
608 |
2 |
31 |
0 |
0 |
6 |
2 |
478 |
0 |
578 |
1754 |
比例 |
2.8% |
34.7% |
0.1% |
1.8% |
0 |
0 |
0.3% |
0.1% |
27.3% |
0 |
33.0% |
100% |
二、行政应诉案件情况
(一)案件受理情况
2013年,我市共发生行政应诉案件767件(详见表八),比2012年减少167件,减少了18.9%,每件案件行政机关都作了答辩并应诉。行政诉讼案件的类型与行政复议相似,也是分布不平衡,人社、农业、土地、公安类案件占到总量的61.4%,其余案件基本都是个位数。今年,行政诉讼案件量较去年有所下降,表明行政争议得到提前化解,进入司法程序的有所下降。
表八:2012年行政应诉案件情况
类别 |
件数 |
类别 |
件数 |
人社 |
175 |
农业 |
159 |
土地 |
77 |
公安 |
60 |
房屋拆迁 |
11 |
环保 |
10 |
城市规划 |
9 |
工商 |
9 |
房屋登记 |
6 |
税务 |
3 |
计划生育 |
3 |
药监 |
1 |
水利 |
1 |
商务 |
1 |
林业 |
1 |
民政 |
1 |
财政 |
1 |
其他 |
188 |
总数 |
|
|
|
(二)被告情况
2013年我市的行政应诉案件中,被告是县级政府部门的328件,占案件总数的42.8%;被告是乡镇政府的246件,占案件总数的32%;被告是市级政府部门的93件,占案件总数的12.1%;被告是县级政府的77件,占案件总数的10%;被告是市级政府的20件,占案件总数的2.6%;被告是其他部门的3件,占案件总数的0.4%(详见表九)。据统计,2013年县级政府部门、乡镇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共574件,占到我市全部行政诉讼案件总量的74.9%。
表九:2013年行政应诉案件被告情况
被告 |
县级政府部门 |
乡镇政府 |
市级政府部门 |
县级政府 |
市级政府 |
其他 |
总数 |
原行政机关 |
复议机关 |
件数 |
328 |
246 |
93 |
77 |
20 |
3 |
767 |
753 |
14 |
比例 |
42.8% |
32.1% |
12.1% |
10.0% |
2.6% |
0.4% |
100% |
98.2% |
1.8% |
在767件行政应诉案件中,经过行政复议的行政应诉案件294件,占行政应诉案件总数的38.3%;未经过复议直接应诉的案件有473件,占行政应诉案件总数的61.7%。其中行政复议机关作为被告的14件、仅占行政应诉案件总数的1.8%,表明复议机关新作出的复议决定绝大部分都能得到了当事人双方认可。
(三)行政应诉案件审理情况
从行政应诉案件审理结果看,2013年我市发生767件行政应诉案件、上期结转33件,已审结721件,审结率为90.1%。在审结的案件中,判决维持的251件,维持率为34.8%;判决撤销(含全部撤销、部分撤销和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67件,撤销率为9.3%;判决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2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0.3%;确认违法或无效的6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0.8%;判决驳回诉讼请求187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24.4%;裁定驳回起诉85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11.1%;裁定撤诉的115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15.0%;移送的1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0.1%;其他的7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0.9%。(详见表十)
表十:2013年行政应诉案件审理情况
审结 情况 |
判决维持 |
判决撤销 |
判决履行法定职责行为 |
判决确认违法/无效 |
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
件数 |
251 |
67 |
2 |
6 |
187 |
占审结总数比例 |
34.8% |
9.3% |
0.3% |
0.8% |
24.4% |
审结 情况 |
裁定驳回 起诉 |
裁定原告撤诉 |
裁定被告改变原行为撤诉 |
裁定移送 |
裁定(其他) |
件数 |
85 |
90 |
25 |
1 |
7 |
占审结总数比例 |
11.1% |
11.7% |
3.3% |
0.1% |
0.9% |
三、2013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的主要特点及分析
从以上基本情况分析,2013年我市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以下简称行政争议案件)主要呈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案件量大幅攀升,行政争议案件仍集中在基层
2013年全市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比2012年同期增加432件,增加了31.1%;行政应诉案件比2012年同期减少167件,减少了18.9%;总的来看,2013年我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达到2590件。数据显示,今年我市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中,乡镇政府、县级政府及其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占到本年度行政复议申请总量的82.1%;类似的情况同样出现在行政诉讼,上述基层行政机关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案件占到本年度行政诉讼案件总量的74.8%。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增加的同时,行政诉讼案件却减少,反映行政争议越来越多地在行政机关内部得到解决、矛盾得到妥善提前化解,复议与诉讼比例更加合理。
统计数据表明,基层政府仍是行政争议的直接面对者,同时随着公民的权利意识日益增强,也愿意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解决自己的利益诉求。另外,随着我市简政放权改革的进一步推进,事权下放的同时,对执法力量的培训、监督亟需同步加强。一方面可以说,依法行政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亦在基层;另一方面也可以说,现在是促进我市依法行政水平的良机。如高明区、三水区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落实土地权属、切实维护农村出嫁女的合法权益,今年高明区、三水区涉及农村股份分配案件数量大幅减少。
(二)新型、疑难案件增多,对政府及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加,对行政机关要求愈来愈高;近年来政府也越来越注重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在保障民生,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方面做了许多工作,这一方面获得了民众的拥护,另一方面,由于相关政府部门的观念和执法能力没有与时俱进,导致被投诉的机会大大增加。如行政复议中农村股权、劳动保障、信息公开等涉及民生的案件成为今年行政复议的热点。上述案件矛盾错综复杂,或法律规定不明确,或涉及人数众多,极易引起行政争议,这就倒逼政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高明区今年出台了《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力求通过提升负责人法律思维来提升整个行政机关法律思维和执法水平,应该说是一个积极的尝试。
(三)复议和诉讼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明显,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进一步加强
在行政复议中,对于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通过调解、撤销、责令履行职责等结案率达到29.6%;在行政诉讼中,这一比率也达到了审结案件的25.4%,因此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较为明显。自从我市试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以来,改变了原有的“上级维护下级”的情况,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办案,通过规范办案,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制度的认识和依赖度,把更多的行政争议引入到行政复议法律途径来解决,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
今年,各区也加强了行政复议工作中调解等方式结案,如禅城区调撤率达到66.3%、南海区综合纠错率达到31.2%。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阶段、不再进入司法程序,也大大降低了行政诉讼的压力。因此,今年受理的复议案件为同期受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2.29倍,该比率大于去年的1.47倍。这也说明其一,行政复议数量大幅攀升体现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工作的信任和尊重,较好地发挥了其“定纷止争”的功能。其二,各级行政复议机构积极作为,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创新审理方式,从而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分流”行政诉讼案件的作用,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程序之中。其三,今年我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加强了专项宣传活动,增强了当事人对行政复议的信任、对行政复议听证的期待,增强了当事人对成本低廉而又高效的救济途径的选择。
佛山市法制局
201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