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全市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的统计分析报告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的通知》(粤府法函〔2016〕1669号)的要求,我局对2016年度(2015年12月11日至2016年12月10日)佛山市的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案件进行了统计。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复议案件基本情况
2016年,我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398件,为去年同期收案数量(1853件)的1.29倍。受理的复议案件为2272件,已审结(含上年结转199件)2088件,未审结383件。
本年度我市两级法院同年受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为1580件,本年度行政复议受理案件数是同期受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1.44倍。总体情况表明,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愿意通过行政复议途径合法理性地表达诉求,更愿意通过复议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方面发挥了主要作用。
(一)从行政复议申请涉及的行政管理类别看,行政复议的申请类型相对集中。
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其他类四类案件合计收案2083件,占到全部案件数量的86.7%。
图表三:2016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涉及行政管理类别情况
类别 |
件数 |
类别 |
件数 |
公安 |
1538 |
物价 |
4 |
劳动和社会保障 |
218 |
交通运输 |
11 |
司法行政 |
1 |
税务 |
53 |
土地 |
34 |
财政 |
1 |
环保 |
49 |
质检 |
24 |
农业 |
30 |
食品药品 |
77 |
林业 |
4 |
卫生计生 |
6 |
城乡规划 |
19 |
教育 |
8 |
房屋征补(拆迁) |
3 |
文化 |
2 |
不动产登记 |
4 |
发展改革 |
4 |
工商 |
48 |
其他 |
250 |
安监 |
10 |
|
|
总数 |
2398 |
大部分类型案件数量都有所增加,少数类型案件数量减少。
其中,公安类案件从2015年728件增加到2016年的1538件,同比增加111.3%。主要为道路交通类、治安处罚类、强制戒毒类案件,如禅城区公安类案件共441件,相较去年案件受理量增长了256件,占该区本年受理数量的占84%,其中交通违章处理共计399件,占公安类别中的90%;南海区本年度公安类案件398件,其中交通违章处罚占303件,占该区本年受理数量的49.2%,公安治安、强制戒毒类案件共95件,占比15.4%。交通违章案占比高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交通违章的执罚量相比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数量要大得多;二是交通违章的执罚有的不够规范,执罚相对人不服而申请复议;三是今年我市加大了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和力度,各区处罚数量大于去年的幅度。
本年度农村股权资格类案件比往年有所下降,从2015年的461件锐减到2016年的169件,其中,禅城区29件,南海区108件,顺德区19件,三水区13件。案件数量下降的原因:一方面因为目前我市各区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接受外嫁女具有成员资格的规定,涉及出嫁女股份分红案件有所减少;另一方面由于《行政诉诉法》修改和我市实施行政诉讼集中管辖政策,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不经复议直接诉讼的途径处理相关案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类案件数量仍然有所增加,主要是关于工伤认定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该类行政争议的产生主要缘于劳动者法律维权意识的增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够明确。
此外,职业举报引发市场监管类行政复议案件显现,举报投诉类的复议案件开始悄然“冒头”。今年的77件案件较去年增加了34件,增长了79.1%。诱发该类新型复议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一是随着公众法律和监督意识的提高,以及各地对举报人的奖励和保护力度的提升,衍生出越来越多的职业举报人。职业举报人通常对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及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熟悉,处理时限和程序也相当了解,通过视频设备录制商家不规范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而要求主管部门进行立案查处并予以奖励。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十倍赔偿”规定和各区食品举报奖励办法的出台,确实对于吸引公众参与投诉举报食品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具有积极作用,但由于各区食品举报奖励办法对于举报奖励标准设置不合理,在奖励数额上没有区分举报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等情形,导致许多此类投诉举报的数量剧增,而投诉的内容大都集中在销售少量过期食品或无中文标签的食品。
图表五:2016年收案类别数量与2015年相比增减情况
类别 |
2016年/件 |
2015年/件 |
增减比 |
类别 |
2016年/件 |
2015年/件 |
增减比 |
公安 |
1538 |
728 |
111.3% |
商务 |
0 |
1 |
-100.0% |
劳动和社会保障 |
218 |
195 |
11.8% |
物价 |
4 |
0 |
+∞ |
司法行政 |
1 |
0 |
+∞ |
交通运输 |
11 |
39 |
-71.8% |
民政 |
0 |
4 |
-100.0% |
税务 |
53 |
1 |
5200.0% |
土地 |
34 |
47 |
-27.7% |
财政 |
1 |
9 |
-88.9% |
环保 |
49 |
54 |
-9.3% |
质检 |
24 |
20 |
20.0% |
农业 |
30 |
463 |
-93.5% |
食品药品 |
77 |
43 |
79.1% |
林业 |
4 |
2 |
100.0% |
卫生计生 |
6 |
16 |
-62.5% |
城乡规划 |
19 |
23 |
-17.4% |
教育 |
8 |
2 |
300.0% |
房屋征补(拆迁) |
3 |
5 |
-40.0% |
文化 |
2 |
0 |
+∞ |
不动产 登记 |
4 |
2 |
100.0% |
发展改革 |
4 |
0 |
+∞ |
工商 |
48 |
24 |
100.0% |
其他 |
250 |
161 |
55.3% |
安监 |
10 |
14 |
-28.6% |
总数 |
2398 |
29.4% |
(二)从案件的分布区域来看,我市各区行政复议工作发展不平衡。
2016年全市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398件。其中,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收案416件,占全市案件数量的17.4%,说明试行复议委员会制度在集中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方面作用明显。禅城区收到479件;南海区收到628件;顺德区收到603件;高明区收到41件;三水区收到162件,其他类(税务等部门)收到69件。以上数据反映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与行政争议之间的正相关关系。
(三)从被申请人的情况来看,行政争议仍然集中在基层。
2016年全市受理的2272件行政复议申请中,乡镇政府、县级政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共2041件,占到本年度行政复议申请总量的89.9%。
图表八:2016年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情况
被申请人 |
件数 |
占行政复议申请 总数比例 |
乡级政府 |
249 |
11.0% |
县级政府的部门 |
1792 |
78.9% |
县级政府 |
31 |
1.4% |
市级政府部门 |
95 |
4.2% |
其他机关或者组织 |
105 |
4.6% |
总数 |
2272 |
100% |
(四)从法定复议机关的情况看,各区政府仍然是解决行政争议的关键。
在受理的2272件行政复议案件中,法定复议机关是县级政府部门的51件,占总数的2.2%;县级政府的1871件,占总数的82.4%;市行政复议委员会以市级政府部门的名义处理的222件,占总数的9.8%;市行政复议委员会以市政府的名义处理的128件,占总数的5.6%。
图表九:2016年行政复议机关情况
复议机关 |
件数 |
占行政复议申请 总数比例 |
县级政府的部门 |
51 |
2.2% |
县级政府 |
1871 |
82.4% |
市级政府部门 |
222 |
9.8% |
市级政府 |
128 |
5.6% |
总数 |
2272 |
100% |
(五)从行政复议申请事项情况看,行政处罚、行政确认和行政强制仍然是行政争议重点。
2016年,我市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中,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1368件,占总数的60.2%;对行政确认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276件(其中大部分为工伤认定),占总数的12.1%;对行政强制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187件,占总数的8.2%;对其他申请事项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147件,占总数的6.5%。
图表十:2016年行政复议申请事项情况
事项 |
行政处罚 |
行政强制 |
行政征收 |
行政许可 |
行政确权 |
行政确认 |
信息公开 |
举报投诉处理 |
行政不作为 |
其他 |
总数 |
件数 |
1368 |
187 |
53 |
29 |
20 |
276 |
71 |
53 |
68 |
147 |
2272 |
比例 |
60.2% |
8.2% |
2.3% |
1.3% |
0.9% |
12.1% |
3.1% |
2.3% |
3.0% |
6.5% |
100% |
(六)从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结果看,行政复议案件综合纠错案件数量有所上升,综合纠错率有小幅度增长。
2016年,我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272件,已审结2088件(含部分去年未审结的案件199件),审结率为84.5%,未审结383件。已审结案件中,审结情况如下表:
图表十一:2016年行政复议案件审结情况
处理结果 |
驳回
|
维持 |
确认违法 |
撤销 |
变更 |
责令履行 |
调解 |
撤回申请 |
和解协议 |
其他终止 |
以其它方式审结 |
审结 总数 |
件数 |
77 |
1221 |
16 |
83 |
6 |
2 |
2 |
644 |
35 |
1 |
1 |
2088 |
比例 |
3.7% |
58.5% |
0.8% |
4% |
0.3% |
0.1% |
0.1% |
30.8% |
1.7% |
0.1% |
0.1% |
100% |
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有1221件,维持率达58.5%。通过确认违法、撤销、变更、责令履行等方式审结的合计107件;经过调解、和解、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而审结的案件数合计681件,综合纠错案件达到788件,综合纠错率达37.7%。
2015年度我市行政复议案件结案1728件,综合纠错案件数量为541件,年度综合纠错率为31.3%。本年度行政复议案件综合纠错率较去年增加6.3个百分点。
以上数据说明我市本年度大量行政争议在复议阶段通过调解、和解等其他方式了结,促进当事人和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争议的负面效应。我市各级复议机关能够较好地把握法律与政策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积极对行政机关明显违法不当的执法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督促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以取得申请人的理解,避免加重违法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害,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便民高效、协调灵活的优势,提高调撤率。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的社会管理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行政应诉案件情况
(一)应诉案件类型与行政复议案件类型相似。
2016年,我市两级法院同年受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为1580件,比2015年增加了46件,为去年同期案件数量(1534件)的1.03倍。每件案件行政机关都作了答辩并应诉。行政诉讼案件的类型与行政复议相似,也是分布不平衡,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土地、农业类案件占到总量的46.4%;其他类695件(主要涉及住房公积金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类案件)。
图表十四:2016年行政应诉案件情况
类型 |
件数 |
类型 |
件数 |
公安 |
263 |
工商 |
9 |
劳动和社会保障 |
347 |
安监 |
8 |
司法行政 |
2 |
交通运输 |
4 |
民政 |
9 |
税务 |
18 |
土地 |
70 |
财政 |
5 |
环保 |
2 |
食品药品 |
17 |
农业 |
53 |
卫生计生 |
9 |
城乡规划 |
16 |
教育 |
18 |
房屋征补(拆迁) |
20 |
文化 |
2 |
不动产登记 |
13 |
|
695 |
总数 |
1580 |
|
(二)行政诉讼被告仍以各区政府部门及镇街政府为主,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情形突出。
2016年我市的行政应诉案件中,被告是乡镇政府部门的554件,占案件总数的35.1%;被告是县级政府的784件,占案件总数的49.6%。乡镇政府、县级政府部门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共1338件,占到我市全部行政诉讼案件总量的84.7%。新《行政诉讼法》的施行,行政复议机关无论作出改变或者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决定,都将作为被告,必须出庭应诉。而由此引发的最突出问题,便是复议机关行政诉讼案件数的增加。全市行政复议机关共同应诉案件达到344件,应诉率为全部应诉案件的21.8%,给行政复议机关造成了一定的压力。
图表十六:1.2016年行政应诉案件被告类别情况
被告 |
乡镇政府 |
县级政府部门 |
县级政府 |
市级部门 |
市级政府 |
其他 |
总数 |
件数 |
554 |
784 |
151 |
68 |
22 |
1 |
1580 |
比例 |
35.1% |
49.6% |
9.6% |
4.3% |
1.4% |
0.1% |
100.0% |
2.2016年行政应诉案件被告情况
|
总数 |
原行政机关 |
复议机关 |
共同应诉 |
件数 |
1580 |
1216 |
20 |
344 |
比例 |
100.0% |
77.0% |
1.3% |
21.8% |
(三)从审理结果看,一审行政诉讼胜诉率持续保持较高比例。
从行政应诉案件一审审理结果看,2016年我市发生1580件行政应诉案件、上期结转256件,已审结942件,审结率为51.3%。行政应诉胜诉率达85.8%(除判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判决履行法定职责外)。
图表十七:2016年行政应诉案件审理情况
审结情况 |
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
判决撤销 |
判决变更 |
判决确认违法/无效 |
判决履行法定职责行为 |
判决确认合法或有效 |
判决解除协议或者确认协议无效 |
件数 |
712 |
101 |
6 |
14 |
13 |
1 |
1 |
占审结比例 |
75.6% |
10.7% |
0.6% |
1.5% |
1.4% |
0.1% |
0.1% |
审结 |
裁定驳回起诉 |
裁定撤诉 |
裁定移送 |
裁定终结 |
裁定(其他) |
总数 |
|
件数 |
161 |
224 |
6 |
0 |
3 |
1242 |
|
占审结比例 |
17.1% |
23.8% |
0.6% |
0.0% |
0.3% |
100% |
值得指出的是,在行政败诉的134件案件中,有105件属于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原行政行为引起的诉讼,占全部败诉案件的78.4%,败诉占比较高,这反映出我市部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有34件属于复议机关单独应诉或者复议机关和原行政行为机关共同应诉的诉讼。其中,复议机关驳回申请人请求或者维持原行政行为而导致败诉的案件有24件,占全市败诉案件的17.9%;复议机关撤销原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而导致败诉的案件有2件;复议机关因不予受理的单独应诉败诉案件有3件。
佛山市法制局
2017年3月8日